|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1、废气。木料加工车间各产尘点都应加装吸尘管,所收集粉尘采用“负压引风管道+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简外排,引风机风量应与产尘量相匹配,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拼板、封边、晾干、固化等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工序应在密闭车间内进行,以便于产生的挥发性废气最大限度得到收集,收集到的气体采取高效的处理方法进行处理,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简排放,安装VOCs在线监控装置,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并符合“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件排放浓度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 2、废水。厂区要雨污分流。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排入市政管网经清丰县姚庄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经厂区处理后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清丰县姚庄污水处理厂收纳水质标准。 3、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设置减震垫、距离衰减后,西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其余三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边角料、碎木屑、废包装材料和收集的粉尘等一般固废要有固废的存放场地,分类收集,尽可能做到综合利用,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清单标准;废液压油、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胶水桶等危险废物必须设置专用危废贮存室并符合危废相关要求,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标准及其修改清单标准;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定期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 |
1、项目运营期间,废气为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车间内各粉尘产尘点安装集气罩收集,再经过袋式除尘器除尘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5排放;封边及胶合工序产生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胶合区的光氧催化+活性炭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家具行业绩效分级指标(A级)要求,此外,非甲烷总烃还需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河南省地方标准《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特别排放限值(厂房外设置监控点)相关要求。 2、项目运营期间,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和化粪池处理后,经厂区总排口排入清丰县姚庄污水处理厂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清丰县姚庄污水处理厂收纳水质标准。 3、项目运营期间,噪声经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项目运营期间,一般固废:生活垃圾采用垃圾桶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运输处置;除尘器收集木料粉尘、木材加工产生的边角料依托一期工程已建成一般固废暂存间(100m2)收集后统一外售处理;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胶水桶、废液压油依托一期工程已建成(30m2)的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濮阳市合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