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项目 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用字第_4105222026X S0008619_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项目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核发此书。 核发机关 自然资源局 日 期 2026年08月28日
基本情况
| 项目名称 |
诚西路(站北大道-锦泰东大街)工程 |
| 项目代码 |
2608-410522-04-01-487285 |
| 建设单位名称 |
安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城市发展服务局 |
| 项目建设依据 |
《安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诚西路(站北大道-锦泰东大街)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安发改城市(2026)93号 |
| 项目拟选位置 |
安阳县白璧镇 |
| 拟用地面积(含各地类明细) |
项目用地总规模应控制在0.6751公顷以内,拟使用国有建设用地面积0.6751公顷。 |
| 拟建设规模 |
工程项目道路全长359.29米,红线宽度20米,规划为城市支路。 |
附图及附件名称
《关于诚西路(站北大道-锦泰东大街)工程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的函》《项目占地位置图》
遵守事项
一、本书是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的法定凭据。 二、未经依法审核同意,本书的各项内容不得随意变更。 三、本书所需附图及附件由相应权限的机关依法确定,与本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图指项目规划选址范围图,附件指建设用地要求。 四、本书自核发起有效期三年,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办理本书。
附件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