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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低氮燃烧技术 |
河南省地方标准《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表1、河南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表1“燃气锅炉” |
过胶机设置单独的密闭操作间,过胶机上方设置集气罩;烘箱和热压机全密闭,设备连接集气管道对其废气进行负压收集。收集后引入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热压机导热油加热系统配套的燃烧器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采用引风管将天然气燃烧废气引至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出口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最大排放浓度为2.63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43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120mg/m3,排气筒高度15m,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0kg/h);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1(非甲烷总烃建议排放浓度为80mg/m3,建议去除效率70%)的要求 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上风向最高浓度值为1.05mg/m3,无组织排放下风向最高浓度值为1.49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周界外浓度最高点4.0mg/m3的要求,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2中工业企业边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2.0mg/m3的要求。 车间门窗外一米处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1.77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特别排放限值20mg/m3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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