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务车辆维修保养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框架协议
公告
(招标编号:hntc - 2026 - 0721号)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商丘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商丘市中级法院公务车辆维修保养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30万元,招标人为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南京路东段。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商丘市中级法院公务车辆维修保养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商丘市中级法院公务车辆维修保养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8月25日00时00分到2026年08月31日00时00分
获取方式 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宋城街道中州南路与帝喾路交汇处绿地铂派酒店酒店2楼会议室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9月15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 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宋城街道中州南路与帝喾路交汇处绿地铂派酒店酒店2楼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9月15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 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宋城街道中州南路与帝喾路交汇处绿地铂派酒店酒店2楼会议室
七、其他
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务车辆维修保养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框架协议公告
本项目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务车辆维修保养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采购人为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资金来源于财政资金,已落实。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框架协议采购。
一、项目名称: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务车辆维修保养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预算金额:300000.00元
三、采购需求
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服务期限:24个月
3.采购编号:hntc-2026-0721号
4.服务地点:中标服务商经营场地(具备正规维修车间、设备、工位),含上门救援、现场简易抢修服务。
5.质量要求:符合采购人要求
6.标段划分及采购内容: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7.采购方式:框架协议公开招标,择优确定定点维修服务商若干家,供采购人日常择优选取维保服务。
四、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扶持政策。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7.投标人须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投标截止之日有效的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凭证,备
案经营业务为二类及以上汽车维修经营业务,能够承接车辆维修保养相关服务。。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采购;
六、报名及采购文件的获取
- 凡符合要求的供应商,请于 2026 年 08 月 25 日至 2026 年 08 月 31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 至 11:30,下午 15:00 至 17:00(北京时间)。
- 报名资料应根据"响应人资格要求"中相对应的具体要求提供原件,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2)框架协议公告"五、供应商资格要求"中资料。
注:供应商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将由采购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加采购。
七、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
1.时间:2026 年 09 月 15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宋城街道中州南路与帝喾路交汇处绿地铂派酒店酒店 2 楼会议室。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其它网站转载概不承担责任。
九、特别声明
发现投标单位有以下行为者:
1、发现投标单位有围标、串标行为的;
2、发现投标单位有资质挂靠行为的;
3、发现投标文件中资料(如:企业资质、人员证件、业绩证明等)存在造假嫌疑,若不积极配合复查工作的,经核实,上述资料存在造假行为的;
须无条件承担以下后果:
1、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2、因资料造假导致项目中标人更换或招标失败,对招标人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由造假方予以全部赔偿:
3、中标候选人存在造假行为的,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相应处理(如:拉入"黑名单");
4、违法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招标人有权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注:采购人具有最终解释权。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 址: 南京路东段
联系人:孟先生
联系方式:立即拨打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通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绿博组团内,绿博大道南、紫薇路东、牡丹七街西筑园7
楼2层203
联系人:丁女士
联系电话:立即拨打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南京路东段
地 址: 南京路东段
联系人:孟先生
电 话:立即拨打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通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绿博组团内,绿博大道南、紫薇路东、牡丹七街西筑园7
楼2层203
联系人: 丁女士
电 话: 立即拨打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信息来源:http://ctbpsp.com/ /bulletinDetail?uuid=81892f2c-b8ee-428a-b329-ce8403208438&inpvalue=&dataSourc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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