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商务条款:
1、乙方在每次用车结束后提供用车明细结算单,双方确认签字。
2、每月双方确认后,乙方可开具合法有效发票,甲方在接到发票后30日支付给乙方。
3、报价包括车辆行驶途中产生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包括但不限于车辆租赁费、驾驶员劳务费及餐费、车辆使用期间的燃油费、过桥费、停车费等一切附加费用。
四、技术条款:
1、甲方同意在用车前一天向乙方提供具体人数、用车地址,便于乙方合理调配车辆。
2、乙方负责提供车辆、驾驶员为甲方提供优质服务,保证车内干净整洁,服从甲方对租用车辆的调派和指挥。
3、乙方应确保甲方用车期间行车安全,在行驶中保证不出现故障车,提供车辆良好的空调系统,保障乘车中的人员及财产安全。
4、乙方驾驶员用车期间,要听从甲方对驾驶员的调派和安排,听从甲方对工作人员的要求。
5、依双方确定的运行路线及时间,乙方车辆必须提前15分钟到达始发地址。如因车辆、驾驶员自身原因而延误甲方时间,乙方负全责,应赔偿甲方因此发生的损失。如甲方需要,应甲方指定期限内(不少于25分钟)提供备用车辆完成服务。
6、乙方应保证车辆及驾驶人员具备国家规定的各种条件;非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换低档次车型。
7、乙方提供的车辆应手续齐全,年检合格;车辆须有交强险、车上人员责任险(不低于20万元/每人)及不低于200万第三者的商业保险。并负责对车辆保养与检修,确保乘车人员的安全,乙方承担车辆安全运行责任,乘客乘坐车辆后,由乙方负责乘客安全,发生违章或其他事故,由乙方负责处理,因此造成的人身伤亡和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承担。
8、乙方应保证车内座套等设施的整洁,禁止司机在行车期间吸烟。设备完好,且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乙方对出租给甲方使用的车辆进行及时、定期维修,确保使用车辆机械性能完好。若甲方不满意乙方的车辆状况,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更换车辆。
9、乙方不得未经甲方同意允许非本单位职工乘车。
10、乙方负责此合同约定行程的与车辆相关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油耗、过路费、保险、车辆维修、驾驶员工资等,除非本协议另行明确约定,甲方无需支付任何本协议约定之外的其他费用。
11、车辆由乙方委派其所属专职驾驶员担任驾驶职务,乙方应确保驾驶人员具备履行本协议的应具备的相关资质,包括但不限于驾驶执照、健康证明等。
12、乙方应提供优质服务,车辆如因故障、事故或违章造成车辆不能行使,乙方应在15分钟内自负费用排除上述因素继续行驶或调配其他车辆提供服务,否则甲方有权选择出租车及其他形式出行,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13、甲方和乙方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驾驶人员、项目经理)不存在劳动、劳务、雇佣及管理等关系,乙方应按劳动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乙方管理制度对乙方人员履行相关义务承担相应责任,因此发生的任何纠纷应由乙方负责处理,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乙方人员在本合同期内发生的人身伤亡(包括工伤)、疾病、财产损失以及其他意外事件均应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14、每次用车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乙方出具本次用车明细情况,应包括车辆信息、起始里程、起始时间,起始地点,并由甲方指定的管理人员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