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机构除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具有相应经营范围,并附申请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2.申请单位须在财政部门(中国政府采购网)或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招标代理机构目录(提供截图加盖公司公章);
3.在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注册登记(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申请单位正式在职人员中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专职人员不少于5人,提供近3个月本公司的社保缴费证明(由社保部门盖章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文件原件或者在社保部门官方网站下载的带有社保机构印章的证明材料);
5.申请单位应出具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书面声明,以及提供近三年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相关记录,网站显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申请单位将被拒绝参加投标;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即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失信被执行人”的申请单位将被拒绝参加投标。
6.申请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将被否定本次比选资格:(1)被依法取消经营资格的;(2)被依法责令停业且在处罚期内的;(3)财产依法被接管、冻结的;(4)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资格证书的;(5)近两年因弄虚作假行为,受到行政或者刑事处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