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资料收集和人员访谈可知,鲁山县精神病医院A-01地块位于鲁山县鲁阳西路与泰山路交叉口东北角,面积为20236.78㎡(合30.3552亩),中心坐标为经度112.88219°,纬度33.73656°,地块调查四至范围:地块东至农用地;西至农用地;南至农用地;北至农村道路。
本次调查地块,历史上主要为鲁阳街道办事处大同社区、前进社区的农用地。现依据《鲁山县鲁阳西路与泰山路交叉口东北角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面积为20236.78㎡(合30.3552亩),土地用途为医疗卫生用地。在此历史上,地块主要用于种植农作物,现为闲置空地,地块西北角2017年建有一处看护房现已闲置,东北角2022年建有一处看护房,现为闲置状态。地块内未进行过有毒有害物质存储、危险废物存放与倾倒、固废填埋,外来污染土壤转运等,也没有工业废水污染,未曾发生过其他环境污染事故,无潜在污染源。
调查地块周边1km敏感目标主要为居民区、学校;地块周围约1km范围内历史上存在的企业主要为河南省强生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经调查分析,周边企业对地块的潜在污染可能性较小。
经调查走访、资料分析,地块周边不存在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未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等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及活动,不存在来自周边污染源的风险。
由上述地块内部及周边污染识别情况可得调查结论: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不存在确定的、可造成土壤污染的来源,地块受到污染的可能性较低,土壤快速检测结果表明,检测的重金属和挥发性指标均低于标准筛选值,调查地块内未发现环境质量异常。地块环境处于可接受水平,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