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妇幼保健院“公务车辆和特种车辆维修保养”项目采购公告
一、项目概况
| 1. 采购项目: |
公务车辆和特种车辆维修保养 |
| 2. 采购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 3. 规格、数量、要求: |
详见采购清单 |
| 4. 项目预算金额: |
采购清单各类物品单价之和不超过6498元 |
| 5. 服务时间: |
签订合同后2年 |
| 6. 交付地点: |
许昌市妇幼保健院青芳街院区 |
| 7. 分包: |
不允许 |
| 8. 联合体: |
不允许 |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必备)
1. 企业(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需盖章)
2. 企业(公司)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需盖章)
3. 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需盖章)
4.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截图需盖章)
三、报名时间、地点
1. 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7月15日18时。(北京时间,非工作日时间不接受报名)
2. 地点: 许昌市妇幼保健院15楼采购办报名领取。
四、开标时间、地点
1. 开标时间:2026年7月16日10时。
2. 开标地点: 许昌市妇幼保健院15楼会议室。(许昌市青芳街39号)
五、投标文件以密封送达为准
六、采购需求
(一)本项目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满足医院工作需要。
(二)采购清单到许昌市妇幼保健院采购办报名领取(投标人报名需携带“二、投标人资质要求”等材料)。
(三)采购标的执行标准: 符合行业标准要求。
(四)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1. 具有车辆维修等相关经营范围的公司,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一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许可资质。
2. 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以下规定:
(1)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3)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 提供配件生产厂家或代理商三证。
4. 提供所投产品检测报告或产品合格证。(不低于10种)
5. 投标人应提供完善的服务方案。
6. 提供与其他投标人无串联承诺函,投标文件每页均需加盖公章。
7. 投标人应就该项目进行完整投标,否则为无效投标。
七、支付方式:
1. 付款方式:银行转账。
2. 支付方式:一车一次一结算的办法。付款前经验收合格后,服务方应向医院开具符合要求的发票,否则,医院有权拒绝付款并不承担任何责任,收到服务方开具的有效全额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付款。
八、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二次报价,最低评标价法。
九、公告期限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十、联系方式
1. 采购人:许昌市妇幼保健院
2. 地址:许昌市青芳街39号
3.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
2020年7月8日
供 稿:采购办
编 辑:宋 涛
审 核:范亚琼
许昌市妇幼保健院
许昌市儿童医院
王老师:18737476701 王佳佳:15617235796 洪凯:18637403199 于飞洋:3122223 宋娟:18637491868 刘先生:18697356060 暂未公布:0374-6066296 王佳佳:3364978 人:0374-2968687 张蕾:0374-3122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