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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丝、热裁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由集气罩收集之后抽至1套催化燃烧装置处理之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上料搅拌工序产生的粉尘经收集后,通过脉冲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与拉丝、热裁工序共用一根排气筒(DA001)排放;印刷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由集气罩收集之后抽至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之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2)排放;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印刷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6-2020) |
拉丝、热裁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由集气罩收集之后抽至1套催化燃烧装置处理之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上料搅拌工序产生的粉尘经收集后,通过脉冲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与拉丝、热裁工序共用一根排气筒(DA001)排放;印刷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由集气罩收集之后抽至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之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2)排放; |
验收检测期间,DA001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为5.1-5.8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182kg/h,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4.36-5.05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153kg/h,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要求、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60mg/m3要求; DA002排气筒出口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5.00-6.53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131kg/h,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印刷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6-2020)表1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4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0kg/h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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