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采购公告
焦作煤业(集团)开元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再生气电加热器、氢气电加热器项目已获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采购人为焦作煤业(集团)开元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询比采购。
一、项目内容及采购范围
设备需求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详细内容请参阅采购文件的相关内容。
货物需求一览表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交货期 |
付款方式 |
招标控制价 |
交货地址 |
供应商响应保证金 |
| 再生气电加热器、氢气电加热器 |
详见技术要求 |
2台 |
合同签订后40日。 |
无预付款,设备到货验收合格后,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挂账后支付总价款的50%,设备安装到指定地点运行4个月无质量问题或货到6个月,支付总价款的40%,余10%质量保证金,质保期安全运行12个月无质量问题或到货18个月付清,承兑结算。 |
27万元 |
焦作煤业(集团)开元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4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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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型号及名称仅供参考,供应商若无相同型号时,所提供响应产品必须满足或者优于采购文件要求。 |
二、合格供应商条件
1、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银行基本帐户缴纳,否则为无效投标。
2、投标人应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规章条例。
3、投标人不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3.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3.2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侵犯或违反任何第三方的工业产权、知识产权或引起索赔。
3.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包货物投标的。
3.4被责令停产停业的。
3.5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3.6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为投标人基本户以外的其它账户。
3.7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存在串标、围标、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等问题并受到河南能源集团公司通报批评或投诉。
3.8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
4、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5、应具备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能力。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响应人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附法人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8、响应人须提供2022年以来同类货物供货业绩不少于1份。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并提供合同关键页(含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