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煤业机械设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链轮配件(代储代销)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HNEC-HMJZ260113001H001)
一、采购条件
本项目采购单位为鹤壁煤业机械设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采购资金为企业自有资金,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批项目进行直接采购。
二、采购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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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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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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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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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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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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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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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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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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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LZ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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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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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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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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堵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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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LZ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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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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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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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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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封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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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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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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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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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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滚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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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LZ03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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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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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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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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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离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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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LZ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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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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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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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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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卸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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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LZ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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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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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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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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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位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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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LZ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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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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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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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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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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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LZ09C-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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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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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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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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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轮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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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LZ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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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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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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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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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轮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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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L2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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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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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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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商务条款
(1)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应是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官方授权公司,报名时提供营业执照,需提供本公司高管及股东的股权及任职与我公司关联穿透声明。
(2)报价要求:供应商应同意我方付款方式,有预付款或发货款的视为无效报价。最终以单价成交。
(3)付款方式:货物送至买受人所需现场验收合格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挂账,视资金计划安排情况分期支付半年期电子承兑。
(4)保证产品质量,如有任何质量问题无条件退换。
(5)本次采购拟签订代储代销协议,协议金额为平台采购总金额,数量以实际需求为准最终单价不变,结算数量以实际使用数量为准,协议有效期暂定为一年。
2、供应商报价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经营范围覆盖所应答的主要产品(见采购物料明细),并具备应答项目的能力。
(2)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
(3)应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4)在河南能源集团范围内货物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退货量占合同金额10%及以上);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项目单位的验证。
(5)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与采购组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询价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②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侵犯或违反任何第三方的工业产权、知识产权或引起索赔。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包货物询价的。
④被责令停产停业的。
⑤被列入河南能源供应商黑名单中的。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1、本次实行网上直接采购,内容以中原云商电子招标平台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不再出售纸质报价文件。
2、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采取直接采购方式,在“中原云商电子招标平台”(http://bid.zyepp.com)上发布直接采购公告。
五、授予合同
1、合同授予标准
采购单位将把合同授予那些符合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质量和服务相当且报价最低,综合评比最优的供应商。
2、采购单位有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报价的权利。
采购单位在授予合同之前,任何时候都有权接受或拒绝任何报价,并无须向受影响的报价单位承担任何责任。
3、中标通知书
(1)采购单位将在“中原云商电子招标平台”公布中标信息。
(2)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4、中标单位依据采购单位通知签订合同
六、其他事项
1、同网上报价截止时间。
2、交货地点:河南省鹤壁市山城区车站路3号
3、有关联系事项:
采购人:鹤壁煤业机械设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河南省鹤壁市山城区车站路3号
项目联系人:供应部
联系电话:0392-2911676
招标联系人:人力资源企管部
联系电话:0392-2911550
鹤壁煤业机械设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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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 储 代 销 协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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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方: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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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方:鹤壁煤业机械设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签订地点:鹤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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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物资、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日期 签订时间: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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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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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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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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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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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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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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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期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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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轮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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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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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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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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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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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天内交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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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金额含13%增值税(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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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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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金额不含13%增值税(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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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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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质量和资质标准: 执行GB/T 24503-2009标准,并通过相关资质认证,办理资质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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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质量实行三包,质保期为正常使用之日起十二个月或自到货之日起十八个月,两者以先到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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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和回收: 安标物资对外包装,标志要在醒目位置,并且标识齐全,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包装物不回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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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随机备品、备件及供应方法: 合格证、煤安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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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标的所有权的转移方式: 物资所有权自交货时转移,按需方要求实行代储代销,未发生业务的物资属于供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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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债权转让限制: 本合同产生的债权不得转让。供方违反本约定擅自将债权转让的,其转让行为对需方不发生效力,需方有权拒绝向受让人履行债务,同时供方需向需方支付违约金,标准为本合同标的额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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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交、提货方式、地点: 交到需方库房或指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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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运输方式及到站港和费用负担;汽运到需方指定地点,费用由: 供方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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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验收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按需方合同所要求的产品质量标准现场验收,不合格产品经双方认定后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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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 需要技术指导,厂家负责来人指导。产品投入使用后,质保期内,供应商接到通知72小时到达现场免费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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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代储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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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结算方式、期限:货物送至买受人所需现场验收合格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挂账,视资金计划安排情况分期支付半年期电子承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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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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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本合同解除条件: 合同履行完毕,本合同自动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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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违约责任: 若出现质量问题,由供方包退、包换、 包赔经济损失;在货物未运达需方指定地点之前,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由供方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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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签约地人民法院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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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生效日期: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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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 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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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 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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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方(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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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方(章):鹤壁煤业机械设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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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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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鹤壁市山城区车站路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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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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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秦永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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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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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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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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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392-2911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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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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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农行鹤壁市山城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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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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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16434101040015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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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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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号:410600872632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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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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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45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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