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7/2 22:56 尚城华府项目未售储藏室、车位、底商分类评估服务竞争性磋商(招募)公告
尚城华府项目未售储藏室、车位、底商分类评估服务 竞争性磋商(招 募)公告
为加强对新乡市东江置业有限公司尚城华府项目的项目管理,防范经营风险,现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具备专业资质和丰富经验的评估机构,对项目未售储藏 室、车位、底商进行分类评估。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踊跃报名。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新乡市东江置业有限公司尚城华府项目未售储藏室、车位、底商分类评估服务
2、项目需求:未售储藏室、车位、底商分类评估服务;
3、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4、预算(最高限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停止征收和调整有关收费项目的通 知》【豫政〔2008〕52号】文件中的房地产评估收费(房产为主)收费标准;(采用固定金额报 价)
5、采购范围:新乡市东江置业有限公司尚城华府项目未售储藏室、车位、底商,其中:车位 建筑面积约1400平方米;储藏室建筑面积约10000平方米;底商建筑面积约30000平方米。主要针对 上述资产进行分类评估服务;(最终以实际现场盘点为准)
6、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成果报告出具之日(30日);
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部门相关规范要求;
8、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获取投标企业信用报告,展现企业优势:
1、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有效的营 业执照;
2、业绩要求:近三年(2023年1月至今)至少完成过2个及以上类似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1万 方以上)的分类评估业绩(需提供合同或评估报告复印件作为证明);
3、项目人员要求: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具备房地产估价师、土地估价师、资产评估师等资 格,且具有8年以上工作经验;拟派团队成员需具备相应房地产估价师的执业资格,且具有类似项目 评估经验。
4、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 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新成立的公司提供基本开户行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良 好证明);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纳税证 明和缴纳社保证明);
6、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 面声明);
7、信誉要求:
(1)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 讼和仲裁、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承包状 态。在本项目发布之日前一年内不曾在管辖范围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或较严重质量、安全、稳定 问题或运营安全事故(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https://pccz.court.gov.cn/pcajxxw/pcgg/ggxq?id=94630e71f34e4faba74665664508d5f7 1/2
2026/7/2 22:56 尚城华府项目未售储藏室、车位、底商分类评估服务竞争性磋商(招募)公告
(2)对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活动(查询网站为“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重大 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zxgk.court.gov.cn)中的失信被执行人及“中 国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查询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查询结果加盖供应商公章。
8、与采购人就本次采购的项目委托的项目单位、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以及上述机构的 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 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网页查询 截图(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如无股权变更信息,则只需提供公司基本 信息、股东信息))】。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响应截止时间及地点
1、现场报名:请将报名资料(正、副本各一份,PDF格式U盘储存一份)密封送至河南省郑州 市郑东新区郑东升龙广场1号楼B座21楼。PDF格式主题请注明“机构名称+项目名称”。
2、报名响应截止时间:2026年7月6日17:0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 件恕不接受。
3、选聘程序:将对报名机构进行书面评审,根据综合评审结果确定中选机构,并签订正式评 估服务合同。
四、联系方式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郑东升龙广场1号楼B座21楼
联系人:万大东
联系电话:立即拨打
五、其他说明
1.报名机构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取消参选资格。
2.所有报名资料恕不退还,我司将承担保密义务。
3.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新乡市东江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所有。
新乡市东江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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