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能源集团义煤公司煤炭线上竞价销售
公告
(编号:HNECJJXS20260703-YIM136)
为进一步提高服务市场能力,扩大市场受众,河南能源 集团所属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在河南能源大宗商 品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对豫义化末(新义矿)20000 吨进行网上公开竞价销售,本着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邀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报名参加。
一、交易商品
豫义化末(新义矿)
二、资格要求获取投标企业信用报告,展现企业优势
在河南能源大宗商品交易平台账号注册的实名认证煤 炭经营、消费企业。
三、交易平台
河南能源大宗商品交易平台(https://dz.zyepp.com)
四、交易商品基本信息
序号 |
商品 类别 |
产 地 |
提货地 |
提货方式 |
数量 (吨) |
价格 类型 |
基价 (元/百大卡) |
A 场次 |
豫义化末 |
河 南 |
新义矿 南煤场 |
买受人自提 |
20000 |
现汇含税 煤价 |
14 |
1.发热量(Qnet,ar)≥4500 千卡/千克,执行现汇含税煤价 14.2 元/百大卡;
2.4500 千卡/千克>发热量(Qnet,ar)≥4000 千卡/千克,执行现汇含税煤价 14 元/
百大卡;
3.4000 千卡/千克>发热量(Qnet,ar)≥3500 千卡/千克,执行现汇含税煤价 13.6 元
/百大卡;
按照 4500 千卡/千克>发热量(Qnet,ar)≥4000 千卡/千克,14 元/百大卡作为起
拍价,客户报价的最小竞买加价幅度为 0.1 元/百大卡,每次出价代表各个热值区间价格相
应同步加价,最终结算热值以实际化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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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一次性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逾期未足额缴纳交易保证 金的企业将无法参与竞价销售交易。
(4)竞价成交企业在规定提货日截止前,完成竞价成 交数量的 95%-100%,即可视为全部履行。在完成货款结算后,交易双方确认无任何异议,可释放履约保证金;在卖方资源 充足的情况下,买方发运不积极,连续两日卖方督促发运,买方未有实质性改善,卖方有权视买方违约,将扣除全部交 易保证金并终止合同。
(5)因自然灾害、政府行政行为等不可抗力因素,不 能全部履行合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按成交价格及实 际数量结算,并全额释放交易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
2.当竞价销售结束时,交易平台按照“价格优先、时间 优先”的原则,以最高价自动成交。交易平台将短信通知竞 买成功企业。竞价销售交易结束后,未成交企业的交易保证 金将通过交易平台自动释放。
3.竞价销售交易成功后,竞价成交企业的交易保证金自 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以保障交易合同的正常履行。如果竞价 成交企业拒绝签订或未完全履行煤炭交易合同,将扣除违约 方的全部保证金赔偿履约方,发运量按成交价格结算。
4.提货地点及方式
提货地点:新义矿南煤场
提货方式:买受人自提
提货期限:2026 年 7 月 3 日-2026 年 7 月 20 日
5.合同签订及履行方式
成交后,买受人现汇预付货款到出卖人指定账户;交易 完成后,开具煤炭增值税发票。装车费由提货人承担,向装 车地矿(厂)支付。
6.数量确认及煤质检验方式:煤炭质量和数量以出卖人 化验和计量为结算依据。如出现质量、计量异议,由买受人 在汽车未驶出提货矿点时提出,双方协商解决,汽车驶出提 货矿点之前未提出的,视为买受人无异议。结算数量以吨为 单位,保留两位小数。结算价格以交易平台成交价格结算,结算金额以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7.具体执行过程中的相关事项,由交易双方协商,在签 订的煤炭交易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
8.如因黑客攻击、系统故障、服务器故障等原因,导致 竞价中断或无法正常进行的,则该场次的竞价程序无效,且 本交易平台有权对该场次竞价全权进行处理,任何交易会员 均无权干涉。
9.参与竞价者通过关联企业操纵交易或者相互勾联串 通,操纵成交价格的,或存在其他扰乱线上交易秩序行为的,我公司有权将该客户列入黑名单,两年内禁止其参与交易。
10.参与竞价销售的用户视为同意以上所有内容及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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