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
河南省农村集体房屋租赁合同
(样本)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制定
2024 年 8 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达成协议,特签订本合同 。
一、当事人
甲方(出租方):河南省郑州市荥阳市豫龙街道二十里铺村村民委员会
负责人: XXX
身份证号码: XXX
联系地址: XXX
联系电话: XXX
乙方(承租方): XXX
社会信用代码: XXX
身份证号码: XXX
负责人: XXX
身份证号码: XXX
联系地址: XXX
联系电话: XXX
二、房屋基本状况
位置:荥阳市豫龙街道二十里铺村集贸市场商铺185号-188号。
面积:面积约120平方米。
三、租赁用途
租赁房屋用途:XXXX(居住、经营、库房、小作坊、商铺等)。
四、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XXXX年XX月XX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止。
(二)甲方应于XXXX年XX月XX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或盖章并移交房屋后视为交付完成。
(三)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等使用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五、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总租金共计为XXX元(大写:人民币XXX元整)
(二)租金一次性付清。
(三)支付方式:租金由乙方以转账方式缴交。
甲方账户名称:荥阳市豫龙镇人民政府农村集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荥阳农商银行豫龙支行
账 号:00604011900000363
(四)租金变动:根据双方约定,租赁期内租金不递增。
(五)履约保证金:3000元。
六、房屋维护及维修
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进行维修。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七、转租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不得转租。
八、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合同到期或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私自改变用途或非法他用,本合同自行解除。
(四)乙方没有如期支付租金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九、其他约定
(一)如中途国家或政府需要拆迁征用此房屋,甲方需提前1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必须在1个月内把房屋腾空,并无条件搬迁,甲方负责退还未到期租金及押金。
(二)本房屋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及其他纠纷与乙方无关,若有纠纷使乙方不能正常使用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赔偿标准为首年租金的10%。若不能正常使用时间达到6个月的,双方协商解除合同。
(三)安全责任。甲方就房屋现状交付乙方使用。乙方在使用过程中应确保房屋建筑结构安全可靠。如发现房屋有建筑、消防安全隐患,应及时通知甲方。乙方在房屋租赁期间相关安全责任自行承担。
(四)房屋装修。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不得翻新扩建,不得转租。
(五)乙方保证承租甲方房屋用途合法,自觉遵守公共秩序,不得影响他人和社会秩序,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因乙方违规违法而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乙方负责支付出租房屋的房屋租赁税、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话费、光缆电视收视费、宽带费、卫生费和物业管理费等全部费用。
(七)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前,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用途。
(八)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在租赁房屋上设置任何第三方权利。
(九)遇政府因建设征收、征用该地块,双方须配合搬迁拆除,乙方不得索要额外补偿。合同未到期的,甲方据实退还剩余未使用租金,不足整月按每月 30 天折算;乙方逾期未搬迁拆除,视作自动放弃物品所有权,由甲方配合政府处置。
十、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乙方严禁擅自转租、分租、转借、转包商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转租行为无效。乙方实施擅自转租、变相转租、隐瞒转租等行为均属违约,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收回商铺、没收履约保证金;乙方逾期拒不腾退,须按原日租金三倍缴纳场地占用费。
(一)若甲方在乙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给他人,视为甲方违约,应按月租金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若乙方在甲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乙方违约,退还剩余租期内租金但押金不予退还,同时应按月租金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三)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应及时如数补交外,还需支付滞纳金,滞纳金按照每逾期一日,应付未付金额的5倍计算,滞纳金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交纳的押金中扣除;乙方逾期交纳租金超过30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四)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返还房屋的,占用期间按照100元/天支付租金;超过30日,甲方有权单方收回房屋,保管乙方屋内物品,保管费用按照100元/天计算;不可移动物或不易保管物品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由甲方自行处理。
(五)本合同生效之后,如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为维护权益,向违约方追偿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差旅费等费用)。
十一、争议处理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直接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附则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方、乙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由甲方、乙方、乡镇人民政府、荥阳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负责人: 负责人:
手机号码: 手机号码:
签订时间:XXXX年XX月XX日
签订地点:荥阳市豫龙街道二十里铺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