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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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烷基酚工艺废气:低温冷凝回收后进入RTO炉焚烧处理+25m高排气筒DA001 烷基苯工艺废气:低温水冷凝+活性炭吸附脱附+RTO焚烧处理+25m高排气筒DA001 罐区废气:RTO炉焚烧处理+25m高排气筒DA001 |
新乡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规范焚烧炉正常运行的环保管理意见》关于废气焚烧炉的烟气常规污染物建议值(烟尘10mg/m3、SO2 20mg/m3、NOx 50mg/m3)的限值要求;《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表6排放浓度酚类20mg/m3、甲苯15mg/m3的限值要求;甲苯执行《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有机化工、石油化工15mg/m3的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有机化工、石油化工80mg/m3、去除效率70%的限值要求,同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及其补充说明中有机化工行业绩效分级A级20mg/m3的限值要求。 |
烷基酚工艺废气:低温冷凝回收后进入RTO炉焚烧处理+25m高排气筒DA001 烷基苯工艺废气:低温水冷凝+活性炭吸附脱附+RTO焚烧处理+25m高排气筒DA001 |
烷基酚、烷基苯生产期间,RTO焚烧炉排气筒DA001排放的颗粒物、SO2(未检出)、NOx(未检出)浓度均能够满足新乡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规范焚烧炉正常运行的环保管理意见》关于废气焚烧炉的烟气常规污染物建议值(烟尘10mg/m3、SO2 20mg/m3、NOx 50mg/m3)的限值要求。酚类、甲苯未检出,能够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表6排放浓度酚类20mg/m3、甲苯15mg/m3的限值要求;同时,甲苯也能够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有机化工、石油化工15mg/m3的限值要求。烷基酚车间“常温水冷凝+5℃低温水冷凝+RTO燃烧”对非甲烷总烃的去除效率为80%~82%、烷基苯车间“5℃低温水冷凝+活性炭吸附-脱附+RTO燃烧”对非甲烷总烃的去除效率为84%~86%,排放浓度均能够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有机化工、石油化工80mg/m3、去除效率70%的限值要求,同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及其补充说明中有机化工行业绩效分级A级20mg/m3的限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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磺化车间:静电除雾+碱吸收+15m高排气筒DA002 |
《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132-2010)表6中SO2 200mg/m3、硫酸雾5mg/m3的限值要求;《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GB 31571-2015中SO2 50mg/m3的限值要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SO2 550mg/m3、硫酸雾45mg/m3的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有机化工、石油化工80mg/m3、去除效率70%的限值要求,同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及其补充说明中有机化工行业绩效分级A级20mg/m3的限值要求。 |
磺化车间:静电除雾+碱吸收+15m高排气筒DA002 |
DA002排放的SO2、硫酸雾浓度均能够满足《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132-2010)表6中SO2 200mg/m3、硫酸雾5mg/m3的限值要求,同时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GB 31571-2015中SO2 50mg/m3的限值要求,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SO2 550mg/m3、硫酸雾45mg/m3的限值要求。“静电除雾+碱喷淋塔”对非甲烷总烃的去除效率为85%~88%,非甲烷总烃浓度能够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有机化工、石油化工80mg/m3、去除效率70%的限值要求,同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及其补充说明中有机化工行业绩效分级A级20mg/m3的限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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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站废气:碱喷淋+生物滴滤+15m高排气筒DA005 |
非甲烷总烃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有机化工、石油化工80mg/m3、去除效率70%的限值要求,同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及其补充说明中有机化工行业绩效分级A级20mg/m3的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氨、H2S排放浓度、排放速率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氨4.9kg/h、H2S 0.33kg/h的标准限值要求。 |
污水处理站废气:碱喷淋+生物滴滤+15m高排气筒DA005 |
DA005“碱洗塔+生物滴滤”对非甲烷总烃的去除效率为80%~83%,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有机化工、石油化工80mg/m3、去除效率70%的限值要求,同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及其补充说明中有机化工行业绩效分级A级20mg/m3的限值要求。DA005排放的臭气浓度、氨、H2S排放浓度、排放速率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氨4.9kg/h、H2S 0.33kg/h的标准限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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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化验室废气:两级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DA003、危废暂存间废气:两级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DA004 |
非甲烷总烃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有机化工、石油化工80mg/m3的限值要求,同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及其补充说明中有机化工行业绩效分级A级20mg/m3的限值要求。 |
化验室废气:两级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DA003、危废暂存间废气:两级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DA004 |
DA003、DA004对非甲烷总烃的去除效率均为85%,且其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浓度均能够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有机化工、石油化工80mg/m3的限值要求,同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及其补充说明中有机化工行业绩效分级A级20mg/m3的限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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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锅炉:低氮燃烧+15m高排气筒DA006、导热油炉:低氮燃烧+15m高排气筒DA007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颗粒物5mg/m3、SO2 10mg/m3、NOx 30mg/m3、林格曼黑度不大于1的限值要求 |
燃气锅炉:低氮燃烧+15m高排气筒DA006、导热油炉:低氮燃烧+15m高排气筒DA007 |
DA007、DA006排放的颗粒物、SO2(未检出)、NOx、林格曼黑度浓度均能够满足河南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颗粒物5mg/m3、SO2 10mg/m3、NOx 30mg/m3、林格曼黑度不大于1的限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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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组织废气 |
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厂界无组织1.0mg/m3的限值要求,同时满足《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厂界0.5mg/m3的限值要求,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及其补充说明中有机化工行业绩效分级A级厂界1.0mg/m3的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甲苯、酚类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工业企业边界非甲烷总烃2.0mg/m3、甲苯0.6mg/m3、酚类0.02的限值要求,同时非甲烷总烃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4厂房外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6mg/m3、任意一次浓度20mg/m3的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也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及其补充说明中有机化工行业绩效分级A级厂界2.0mg/m3的限值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厂界氨1.5mg/m3、硫化氢0.06mg/m3、臭气浓度20(无量纲)的限值要求;硫酸雾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硫酸雾1.5mg/m3的限值要求,同时满足《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132-2010)表8中0.3mg/m3的限值要求。氯化氢排放浓度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7企业边界0.2mg/m3的标准限值。 |
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厂界无组织1.0mg/m3的限值要求,同时满足《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厂界0.5mg/m3的限值要求,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及其补充说明中有机化工行业绩效分级A级厂界1.0mg/m3的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甲苯、酚类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工业企业边界非甲烷总烃2.0mg/m3、甲苯0.6mg/m3、酚类0.02的限值要求,同时非甲烷总烃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4厂房外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6mg/m3、任意一次浓度20mg/m3的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也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及其补充说明中有机化工行业绩效分级A级厂界2.0mg/m3的限值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厂界氨1.5mg/m3、硫化氢0.06mg/m3、臭气浓度20(无量纲)的限值要求;硫酸雾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硫酸雾1.5mg/m3的限值要求,同时满足《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132-2010)表8中0.3mg/m3的限值要求。氯化氢排放浓度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7企业边界0.2mg/m3的标准限值。 |
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厂界无组织1.0mg/m3的限值要求,同时满足《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厂界0.5mg/m3的限值要求,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及其补充说明中有机化工行业绩效分级A级厂界1.0mg/m3的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甲苯、酚类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工业企业边界非甲烷总烃2.0mg/m3、甲苯0.6mg/m3、酚类0.02的限值要求,同时非甲烷总烃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4厂房外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6mg/m3、任意一次浓度20mg/m3的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也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及其补充说明中有机化工行业绩效分级A级厂界2.0mg/m3的限值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厂界氨1.5mg/m3、硫化氢0.06mg/m3、臭气浓度20(无量纲)的限值要求;硫酸雾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硫酸雾1.5mg/m3的限值要求,同时满足《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132-2010)表8中0.3mg/m3的限值要求。氯化氢排放浓度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7企业边界0.2mg/m3的标准限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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