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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设备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 |
该项目废气污染物主要为生产过程中抽真空、模具浇注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在抽真空、模具浇注工序分别设置集气罩对各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进行收集,通过负压管道将收集的废气通入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设备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进行排放。 |
在验收监测期间,DA001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出口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2.52-2.91)mg/m3,去除效率能够达到80%以上。非甲烷总烃检测数据能够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60mg/m3的限值要求,同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塑料制品行业-A级非甲烷总烃排放标准,即:全厂有组织NMHC排放浓度不高于10mg/m3,VOCs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分别达到100%和80%的限值要求。 厂界无组织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0.62-0.89)mg/m3,厂区内车间外1米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1.06-1.18)mg/m3。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检测数据能够满足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工业企业边界排放浓度:2.0mg/m3的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检测数据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厂区内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特别排放限值6mg/m3的限值要求。 验收期间,废气治理设备运行正常,所有检测数据均符合排放标准限值,不存在超标情况,废气治理效果明显,符合验收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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