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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导热油炉安装基于低氮燃烧和烟气再循环技术的超低氮燃烧装置,尾气经 8m 高烟囱DA002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 2089—2021) |
天然气导热油炉安装基于低氮燃烧和烟气再循环技术的超低氮燃烧装置,尾气经 8m 高烟囱DA002 |
验收监测期间:废气排放可以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 2089—2021)燃气锅炉颗粒物5mg/m3,二氧化硫10mg/m3,氮氧化物30mg/m3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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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工程溴代吡咯腈以及现有工程噻虫胺中间体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氯废气、危险废物贮存库废气、实验室废气引入新建“两级冷凝+活性炭吸附/脱附装置”处理,本次工程产品N-甲基邻苯二甲酰亚胺、溴代吡咯腈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含氯有机废气、罐区大小呼吸不含氯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等依托现有工程“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进行处理。“活性炭吸附/脱附装置”、“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尾气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 |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关于规范焚烧炉正常运行的环保管理意见》、《关于全省开展工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①N-甲基邻苯二甲酰亚胺生产线产生的不含氯废气、溴代吡咯腈生产线产生的含尘废气、危险废物贮存库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分别先经水吸收,除尘器,碱吸收,冷凝预处理后共同引至1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TA001(北侧)处理; ②溴代吡咯腈生产线产生的不含尘废气、不含氯废气,有机溶剂储罐废气(甲苯、甲醇、三乙胺、乙腈、DMF储罐)、实验室废气,分别采取冷凝,碱吸收预处理后共同引至1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TA002(南侧)处理; ③N-甲基邻苯二甲酰亚胺生产线产生的含氯废气、溴代吡咯腈生产线产生的含氯废气、盐酸储罐废气、活性炭脱附装置不凝气,共同引至1套“2级碱吸收+活性炭吸附”TA003处理;各废气分别经治理设施TA001、TA002、TA003 处理后,再经1套水喷淋塔后,共同由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各废气经治理后废气中颗粒物、甲醇、甲苯、氯化氢、非甲烷总烃、氨、硫化氢、臭气浓度、二氧化硫等污染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限值要求(颗粒物20mg/m3、氯化氢30mg/m3、苯系物40mg/m3、非甲烷总烃60mg/m3、二氧化硫200mg/m3、氨20mg/m3、硫化氢5mg/m3)、《关于全省开展工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限值要求(甲醇20mg/m3、甲苯与二甲苯合计30mg/m3)、《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中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关于规范焚烧炉正常运行的环保管理意见》中限值要求(二氧化硫20mg/m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限值要求(氨4.9kg/h、硫化氢0.33kg/h、臭气浓度2000) 各因子的去除效率分别为:非甲烷总烃94.6%~95.8%、甲醇94.0%~94.6%、甲苯92.7%~93.2%、氯化氢90.5%~92.4%、颗粒物94.8~97.0%、氨85.3% ~87.5%、硫化氢85.6% ~87.8%、臭气浓度82.2%~86.7%,非甲烷总烃的处理效率可以满足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要求的90%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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