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2.1投标人具有合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它组织经营证明。
2.2投标人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证明或承诺)。
2.3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住建部门核发的设计及施工有效资质:
设计资质满足以下之一(若为联合体投标,需由负责设计任务的单位提供):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2)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和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甲级资质;
(3)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和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甲级资质。
施工资质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若为联合体投标,需由负责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
(1)有效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2)有效的(证书状态和证书有效期)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1.由于目前住建部正在进行资质改革换证过渡阶段,新甲级资质与原一级资质同等认可,新乙级资质与原二、三级资质同等认可。2.投标人须提供以上证书扫描件和官网查询截图,以评标时官网查询为准,设计资质及施工总承包资质查询网址:https://jzsc.mohurd.gov.cn/home;安全生产许可证查询网址:https://zlaq.mohurd.gov.cn/fwmh/bjxcjgl/fwmh/pages/default/index.html。
2.4本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人员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1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住建部门或通信主管部门核发)。若为联合体投标,需由负责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1名:须具备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住建部门或通信主管部门核发);提供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承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3)施工项目负责人1名:须具备有效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执业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住建部门或通信主管部门核发);提供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承诺。若为联合体投标,需由负责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
(4)设计项目负责人1名:须具备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或注册电气工程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若为联合体投标,需由负责设计任务的单位提供。
(5)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住建部门或通信主管部门核发)。若为联合体投标,需由负责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
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与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均不得兼任。
2.5业绩要求分为下述两类,满足第一类或第二类均可:
第一类:EPC工程总承包业绩
投标人须提供自2023年1月1日(含)至今至少1个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含税)的同类工程EPC工程总承包业绩。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
第二类:设计业绩和施工业绩(须同时具备)
设计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自2023年1月1日(含)至今至少1个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含税)的同类工程设计业绩。若为联合体投标,需由负责设计任务的单位提供。
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自2023年1月1日(含)至今至少1个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含税)的同类工程施工业绩。若为联合体投标,应由联合体中负责施工的单位提供。
(1)以上业绩同类工程是指通信机房或数据中心类(包括通算、超算、智算等数据中心业绩),所涉及的项目建设内容中,应包含高低压配电系统、发电机系统、冷源系统三项中至少两项,弱电智能化集成系统、动环监控系统、机房工艺装修的三项中至少一项。
(2)以上业绩一次性合同或框架合同均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合同关键页包括合同首页、内容页、签章页、金额页)及至少一张发票扫描件或电子发票凭证作为证明文件。如提供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结算订单或结算合同。一次性合同金额认定以合同含税金额为准,时间认定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框架合同金额认定以结算订单或结算合同的累计含税金额为准,时间认定以结算订单或结算合同的签订时间为准。
(3)上述合同对应发票的开具日期须在对应合同生效之后至本项目首次招标公告发布前一日,且须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官网的查验,否则不予认定,以评审时官网查询为准。
(4)上述材料不满足要求、不全不清晰、签订日期未明确,则对应业绩不予认定。
2.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在执行的除外)的供应商否决其投标,以评审当日官网查询结果为准。
2.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供应商否决其投标,以评审当日官网查询结果为准。
2.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总数最多不超过2家,联合体任意一方牵头均可,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联合体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至招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应当具备与其签订的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2)联合体各方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