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一)你单位应将《报告表》中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工程建设中,切实加强施工监督管理,确保项目的工程建设质量。 (二)你单位应设置辐射环境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建立并落实辐射防护、环境安全管理、事故预防、应急处理等规章制度。 (三)辐射工作场所须设置明显的电离辐射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配备相应辐射监测仪器,制定监测计划定期对辐射工作场所及周围环境进行辐射监测,监测记录长期保存。 (四)操作人员必须经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培训合格后上岗,并定期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建立和完善个人剂量档案。 (五)按时组织开展辐射安全与防护状况年度评估工作,发现安全隐患的,应立即进行整改,年度评估报告每年1月31日前报送我局,同时抄送当地生态环境部门。 (六)该项目建成后,其配套建设的放射防护设施须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七)按规定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并报告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后,该项目方可投入运行。 (八)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应重新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以上要求分别由项目所在信阳市生态环境局息县分局及信阳市辐射环境安全技术站负责监督落实。 |
实际建设情况: |
(1)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对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要求严格,在施工过程中加强施工监督管理,确保了项目的工程建设质量。 (2)医院已经成立了息县中心医院辐射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医院辐射防护工作,制定并落实了辐射防护、环境安全管理、事故预防、应急处理等规章制度。 (3)射线装置机房防护门上均张贴有电离辐射警示标志,机房门上方有醒目的工作状态指示灯,灯箱上设置“射线有害、灯亮勿入”的可视警示语句。医院配备了1台辐射监测仪器并制定的检测计划,定期对辐射工作场所及周围进行辐射环境监测,检测记录长期保存。 (4)医院为本项目共配备4名辐射工作人员4名辐射工作人员均已参加辐射安全防护培训,成绩考核合格。直线加速器操作技师每人配备1个个人剂量计,个人剂量定期监测,医院建立了个人剂量档案。 (5)该医院每年开展一次辐射安全与防护状况年度评估工作,并于每年1月31日前向信阳市生态环境局备案,并报息县分局备案。年度评估发现安全隐患的,已立即进行了整改。 (6)项目已建成,目前医院已按照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要求开展自主验收工作。 (7)该医院已于2023年1月12日重新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增加了加速器使用台账,证书号:豫环辐证[3002],有效期至2028年1月11日,许可证的种类和范围包括:使用II类、Ⅲ类射线装置;2025年9月16日,由于息县中心医院法人代表更换,息县中心医院辐射安全许可证进行了法人代表变更,辐射安全许可证有效期至2028年1月11日。本项目已按环评期限要求进行了建设。 项目建设期在环评批复有效期5年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