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河南省农村集体房屋租赁合同
(样本)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制定
2024年8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达成协议,特签订本合同。
一、当事人
甲方(出租方): 新密市袁庄镇拐沟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社会信用代码: XXXXXX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XXXXXX
身份证号码: XXXXXX
联系地址: XXXXXX
联系电话: XXXXXX
乙方(承租方): XXXXXX
□社会信用代码: XXXXXX
□身份证号码: XXXXXX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农户代表人):XXXXXX
身份证号码: XXXXXX
联系地址: XXXXXX
联系电话: XXXXXX
二、房屋基本状况
位置:新密市袁庄镇拐沟村。
面积:占地面积约466.67㎡,建筑物面积约380㎡。
三、租赁用途
租赁房屋用途为: XXXX 。
四、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XXXX年XX月XX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止。
(二)甲方应于XXXX年XX月XX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或盖章并移交房屋后视为交付完成。
(三)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等使用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五、租金
(一)该房屋首年租金为XXXX元(大写:XXXX元整),租金每年支付一次。
(二)乙方应在本年度租期到期前5日内交纳下一年度租金。
(三)支付方式:租金由乙方以转账方式缴交。
甲方账户名称:新密市袁庄乡拐沟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银行账号:00510011000000222
开户银行:河南新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袁庄支行
(四)租金变动:根据双方约定,每 2 年调整一次租金。具体调整方式:租赁期内租金每两年在上年度租金基础上递增500元。
六、房屋维护及维修
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进行维修。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3.租赁期内,乙方不得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违规活动。
七、转租
租赁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转租。
八、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合同到期或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私自改变用途或非法他用,本合同自行解除。
(四)乙方没有如期支付租金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九、其他约定
(一)如中途国家或政府需要拆迁征用此房屋,甲方需提前 1 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必须在 1 个月内把房屋腾空,并无条件搬迁,甲方负责退还未到期租金及押金。
(二)本房屋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及其他纠纷与乙方无关,若有纠纷使乙方不能正常使用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赔偿标准为 首年租金的10% 。若不能正常使用时间达到 6 个月的,双方协商解除合同。
(三)安全责任。甲方就房屋现状交付乙方使用。乙方在使用过程中应确保房屋建筑结构安全可靠。如发现房屋有建筑、消防安全隐患,应及时通知甲方。乙方在房屋租赁期间相关安全责任自行承担,该责任自房屋实际交付之日起转移至乙方。
(四)房屋装修。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下,可对所租房屋进行装修, 但不得改变所租房屋建筑主体结构。合同终止时对所租房屋装修形成的不可移动的添附物如需恢复原状, 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恢复原状;如无需恢复原状,乙方应无偿留归甲方所有。
(五)乙方保证承租甲方房屋用途合法,自觉遵守公共秩序,不得影响他人和社会秩序,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因乙方违规违法而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乙方负责支付出租房屋的房屋租赁税、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话费、光缆电视收视费、宽带费、卫生费和物业管理费等全部费用。
(七)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前,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用途。
(八)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在租赁房屋上设置任何第三方权利。
(九) 租赁期内乙方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
(十) 租赁期内乙方从事生产经营严禁影响周围空气环境质量。
(十一) 该房屋以展示现状交割,公示面积如与实际面积有误差,不再多退少补。
(十二) 合同期满后,乙方所属附属物由乙方于5天内自行清除或搬离,逾期未清除或搬离的归甲方所有。
(十三)租赁期内乙方不得利用该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十、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一)若甲方在乙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给他人,视为甲方违约,应按月租金的 50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若乙方在甲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乙方违约,退还剩余租期内租金但押金不予退还,同时应按月租金的 5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三)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应及时如数补交外,还需支付滞纳金,滞纳金按照每逾期一日,应付未付金额的 5倍 计算,滞纳金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交纳的押金中扣除;乙方逾期交纳租金超过 30 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四)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返还房屋的,占用期间按照 200元/天支付租金;超过 30 日,甲方有权单方收回房屋,保管乙方屋内物品,保管费用按照 100 元/天计算;不可移动物或不易保管物品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由甲方自行处理。
(五)本合同生效之后,如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为维护权益,向违约方追偿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差旅费等费用)。
(六)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乙方根本性违约,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合同并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对该房屋投入的装修和设施无偿归甲方所有,甲方亦有权选择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状。
(1)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违规活动。
(2)拖欠房租累计 1 个月以上。
(3)利用承租房屋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影响周围空气环境质量。
(4)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转租房屋。
(5)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改变建筑主体结构。
十一、争议处理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直接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附则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方、乙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由甲方、乙方、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持壹份,农交中心备案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手机号码: 手机号码: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