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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气污染治理设施 |
《印刷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6-2020)、《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 年修订版)涉VOCs 企业绩效引领性指标、《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附件2(其他企业)标准 |
1 生产线废气经负压收集后统一经1套二级活性炭装置进行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2 生产线废气经负压收集后统一经1套二级活性炭装置进行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保证设备密闭性,加强废气收集效率,同时加强车间通风后无组织排放 |
验收检测期间,有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值为2.36~3.46mg/m3,满足《印刷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6-2020)(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4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0kg/h);《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 年修订版)涉VOCs 企业绩效引领性指标(非甲烷总烃建议排放浓度:≤30 mg/m3)的相关要求。 验收检测期间,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06mg/m3,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附件2(其他企业)标准(非甲烷总烃企业边界建议排放浓度:≤2.0 mg/m3)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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