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 1 |
切割废气处理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
项目2 车间切割工序设置设一组3台滤芯除尘器,负责各激光切割机、火焰切割机及相贯线切割机的除尘工作,切割下料粉尘经该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m排气筒DA003排放 |
监测期间,项目切割废气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均值为6.4mg/m3,排放速率0.023kg/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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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焊接、喷塑废气处理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
项目焊接烟尘处理系统为封闭焊接车间收尘口负压循环风收尘,废气收集后经滤芯除尘器处理,最终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DA005排放;塑粉喷涂在密闭喷塑间内进行,其粉尘经风机收集后通过一套“旋风除尘+滤芯除尘”处理系统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5排放(与焊接共用) |
项目DA005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均值为4.5mg/m3,排放速率0.187kg/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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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底漆喷涂废气处理设施 |
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通用设备制造业 |
项目该工序在现有1 车间封闭喷漆房内进行,采用底部负压集气,并配套设置一套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设备对收集的废气进行处理后经20m排气筒DA007排放。 |
底漆喷涂废气排气筒DA007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均值为3.3mg/m3,排放速率均值0.135kg/h;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均值为4.3mg/m3,排放速率0.177kg/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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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面漆喷涂及烘干、塑粉固化废气处理设施 |
非甲烷总烃、二甲苯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通用设备制造业;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其他炉窑 |
面漆喷涂工序在2 车间设置封闭喷漆房/干漆房内进行,干漆房采用天然气燃烧作为热源,燃烧头采用低氮燃烧头,喷漆、干漆废气收集后配套设置一套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设备对收集的废气进行处理后经20m排气筒DA008排放。 塑粉固化在2 车间封闭固化间内部进行,采用天然气燃烧作为热源,燃烧头为低氮燃烧头,废气通过封闭固化间收集后与面漆喷涂共用一套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进行处理后经20m排气筒DA008排放。 |
监测期间,在水性漆喷涂工况下, 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均值为4.6mg/m3,排放速率0.191kg/h;颗粒物排放浓度均值为3.0mg/m3,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均未检出(检出限均为3mg/m3)(因工艺需要掺入空气供后续干燥、烘干的干燥炉以实测浓度计);在溶剂型漆喷涂工况下, 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均值为4.7mg/m3,排放速率0.179kg/h,二甲苯排放排放浓度均值为0.31mg/m3,排放速率0.012kg/h;颗粒物排放浓度均值为3.4mg/m3,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均未检出(检出限均为3mg/m3)(因工艺需要掺入空气供后续干燥、烘干的干燥炉以实测浓度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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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无组织排放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及《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
厂房封闭,且各产污工序均配套设置有高效废气收集处理设施,未能完全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 |
监测期间项目厂界颗粒物最大值为0.365mg/m3,二甲苯未检出(检出限1.5×103mg/m3), 厂界非甲烷总烃最大值为0.68mg/m3,厂区内监控点(厂房门口外1m处)非甲烷总烃最大值为0.89mg/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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