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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漆、印字、注塑挤出工序及危废间产生的废气集气罩收集后经废气处理设施“活性炭吸附脱附浓缩+RCO催化燃烧装置”处理,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投料、搅拌、破碎工序产生的废气集气罩收集后经覆膜滤袋高效除尘器处理,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GB31572-2015)《印刷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6-2020)、《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3)、《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工业涂装、包装印刷行业(A级)指标要求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中塑料制品行业(A级)指标要求 |
涂漆、印字、注塑挤出工序及危废间产生的废气集气罩收集后经废气处理设施“活性炭吸附脱附浓缩+RCO催化燃烧装置”处理,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投料、搅拌、破碎工序产生的废气集气罩收集后经覆膜滤袋高效除尘器处理,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
有机废气处理设施出口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4.62~5.84mg/m3,排放速率为0.015~0.02kg/h,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 2024 年修改单)》(GB31572-2015)、《印刷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6-2020)、《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附件 1 要求、《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 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 号)工业涂装、包装印刷行业(A 级)指标要求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 年修订版)》中塑料制品行业(A级)指标要求。有机废气处理设施出口臭气浓度为173~354(无量纲),低于标准限值2000(无量纲),则臭气浓度的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3)表2要求。废气处理设施对臭气浓度的处理效率为76.0%~79.7%,满足达标排放要求,对非甲烷总烃的处理效率为90.8%~93.2%,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处理效率不低于70%的要求,同时满足环评处理效率可以达到90%的要求。 混料、破碎工序除尘器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为6.2~7.1mg/m3,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 2024 年修改单)》(GB31572-2015)以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 年修订版)》中塑料制品行业(A级)指标要求。 本项目监测期间无组织排放污染物颗粒物浓度范围为0.206~0.464mg/m3,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无组织排放污染物非甲烷总烃浓度范围为0.33~1.09mg/m3,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2工业企业边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的要求。无组织排放污染物臭气浓度为<10(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要求。 车间大门外1m处非甲烷总烃1h浓度值范围为1.6~1.9mg/m3,窗外1m处非甲烷总烃1h浓度值范围为1.64mg/m3~1.91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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