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
(样本)
农 业 农 村 部 制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二〇二一 年 九 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有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土地经营权出租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当事人
甲方(出租方):李克清
身份证号码: XXXX
联系地址: XXXX
联系电话: XXXX
经营主体类型:√自然人 □农村承包经营户 □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公司 □其他:
乙方(承租方): XXXX
身份证号码: XXXX
联系地址: XXXX
联系电话: XXXX
经营主体类型:□自然人 □农村承包经营户 □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 □公司 □其他:
二、租赁物
(一)甲方将其承包到户的位于封丘县尹岗镇禅房村约37亩土地,地块一:约14亩,位于堤东南,东至李金福耕地,西至 李红垒耕地,南至李进京耕地,北至赵国营耕地;地块二:约11亩,位于堤东南,东至路,西至李向文耕地,南至路,北至李建忠耕地;地块三:约5亩,S311路东,东至李德强耕地,西至S311,南至路,北至尹岗村耕地;地块四:约7亩,S311路西,东至李德瑞耕地,西至河,南至路,北至尹岗村耕地。土地性质为基本农田的土地经营权出租给乙方。
(二)出租土地上的附属建筑和资产情况现状描述:无。
出租土地上的附属建筑和资产的处置方式描述(可另附件):无。
三、出租土地用途
出租土地用途为农业种植经营。
四、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XXXX年XX月XX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止。
五、出租土地交付时间
甲方应于XXXX年XX月XX日前完成土地交付,交付方式为实地一次性全部交付,该土地以展示现状交割,公示面积如与实际面积有误差,不再多退少补。
六、租金及支付方式
(一)租金价格
出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价格为每年 元(人民币:XXXX元整),租赁期内租金不递增。
(二)租金支付
1.乙方须于每年 月 日前支付下一年租金 元(大写: 元整)。
(三)付款方式
双方当事人选择现金方式支付租金。
甲方账户名称:XXXX
开户银行:XXXX
账 号:XXXX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2.监督乙方按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出租土地;
3.制止乙方损害出租土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4.租赁期限届满后收回土地经营权;
(二)甲方的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出租土地。
2.合同生效后 5 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向发包方备案。
3.不得干涉和妨碍乙方依法进行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出租土地;
2.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占有农村土地,自主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并取得收益;
3.经甲方同意,乙方依法投资改良土壤;
4.租赁期限届满,有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承租;
(二)乙方的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接受出租土地并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
2.在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合同约定允许范围内合理利用出租土地;
3.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保护出租土地,禁止改变出租土地的用途,禁止占用出租土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出租土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4.租赁期内乙方不得种植山药等消耗地力的经济作物。
5.租赁期内乙方只能利用该土地进行农业种植。
6.租赁期内乙方不得私自改变土地性质及用途,要保证四临完整。
九、其他约定
(一)甲方同意乙方依法:投资改良土壤
(二)该出租土地的财政补贴等归属:甲方。
(三)本合同期限内,出租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有关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的归属:乙方。
(四)本合同期限内乙方禁止将承租土地再次转租(转包)。
(五)乙方应在合同到期日及时将承租土地移交给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播种或继续占用,否则甲方将报请相关部门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乙方须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及法律后果。
(六)本合同期限内乙方将最后一季农作物收割后,如合同期限未满但剩余时间不足以让乙方将再行播种农作物并收割情况下,乙方不得再行播种。如乙方私自播种,地上农作物自合同终止之日起归甲方无偿所有,乙方并须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经济及法律后果。
十、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合同有效期间,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时,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将合同终止日至租赁到期日的期限内已收取的租金退还给乙方;致使合同部分不能履行的,其他部分继续履行,租金可以作相应调整。
(二)如乙方在合同期满后需要继续经营该出租土地,必须在合同期满前30日内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如乙方不再继续经营的,必须在合同期满前30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在合同期满后5日内将原出租的土地交还给甲方。
(三)合同到期或者未到期由甲方依法提前收回出租土地时,乙方依法投资建设的农业生产附属、配套设施处置方式:由甲方无偿处置。
十一、违约责任
(一)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交付土地,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年租金的万分之10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赔偿损失。
(三)甲方出租的土地存在权属纠纷或经济纠纷,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的,甲方应当赔偿损失。
(四)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干涉和破坏乙方的生产经营,致使乙方无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赔偿损失。
(五)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租金,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年租金的万分之10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赔偿损失。
(六)乙方擅自改变出租土地的农业用途、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给出租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的,占用出租土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出租土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擅自种植山药等消耗地力的经济作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该土地经营权,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七)合同期限届满的,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原出租土地交还给甲方,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年租金的万分之 10作为违约金。
十二、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土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附则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方、乙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并经封丘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鉴证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伍份,由甲方、乙方双方各执壹份,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备案壹份、发包方壹份、申请《农村产权交易鉴证书》壹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