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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气罩+高效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 |
《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1排放限值 |
本项目营运期废气污染源主要为印刷废气、丝网擦洗废气、回流焊焊接废气、人工焊接废气和危废间废气。 印刷废气、丝网擦洗废气、回流焊焊接废气、人工焊接废气和危废间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高效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
验收检测期间,本项目印刷、丝网清洗、回流焊焊接及人工焊接等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可以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要求;锡有组织排放浓度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排放限值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锡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可以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要求;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浓度可以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1排放限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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