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H号路(八大街—十一大街)道路新建工程已由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封片区管理委员会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604-410252-04-01-544661,招标人为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编号:QYGK-2026-031
2、项目名称:H号路(八大街—十一大街)道路新建工程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项目金额:招标金额为19248681.45元,其中施工标段:19058681.45元;监理标段:190000元。
5、建设地点: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境内
6、项目概况:道路呈东向西走向,属城市支路,全长约1590米,道路红线宽为20米,主要建设道路、交通、雨水、污水、电力、照明、绿化和海绵城市等专业,其他配套市政管线由相关产权单位随本工程同期实施。
7、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现行验收标准。
8、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二个标段
第二标段:H号路(八大街—十一大街)道路新建工程监理
9、招标范围
第二标段:施工阶段及工程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服务
10、计划工期
第二标段:随施工工期及缺陷责任期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获取投标企业信用报告,展现企业优势
1、第二标段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和中级以上职称;且为本单位员工,提供近三个月按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新入职员工不足3个月的从聘用之日算起)。
(4)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财务被接管、破产状态。提供2022、2023、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投标人以新成立年限为准提供,不足年限要求的,按实际情况提供财务报表。
(5)对于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人禁止参与该项目投标需提供网上查询截图(查询对象包含法人、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四、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均可获取。
2、方式:投标人应注册成为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会员并取得 CA 密钥,凭 CA密钥登录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会员系统,按要求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3、获取招标文件后,投标人请到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登录政采、工程业务系统,凭CA密钥登录会员系统,在“组件下载”中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4、请投标人时刻关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公司CA密钥推送消息;投标人可打开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流程公开”里查询招标文件。
5、售价:0元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6年06月02日09时20分(北京时间)
2、地点: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会员系统中加密上传。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6年06月02日09时2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开标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响应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系统解密时长默认为40分钟,错过解密时长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联系方式
名称: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开封片区八大街海汇中心A座14楼
联系人:刘洋
联系方式:立即拨打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启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开封市五大街新谷电商大厦A座11楼
联系人:徐亚彬
联系方式:立即拨打
监督部门: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封片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电话:立即拨打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1.2 |
招标人 |
名称: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开封片区八大街海汇中心A座14楼 联系人:刘洋 联系方式:立即拨打 |
| 1.1.3 |
代理机构 |
代理机构:河南启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开封市五大街新谷电商大厦A座11楼 联系人:徐亚彬 联系方式:立即拨打 |
| 1.1.4 |
项目名称 |
H号路(八大街—十一大街)道路新建工程 |
| 1.1.5 |
标段名称 |
H号路(八大街—十一大街)道路新建工程监理 |
| 1.2.1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1.2.3 |
出资比例 |
100% |
| 1.3.1 |
招标范围 |
施工阶段及工程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服务 |
| 1.3.2 |
监理服务期 |
随施工工期及缺陷责任期 |
| 1.3.3 |
质量监控目标 |
合格,符合国家现行验收标准。 |
| 1.4.1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人须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 1.9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 1.10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 1.11 |
分包 |
不允许 |
| 1.12 |
偏离 |
不允许 |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如有)、补遗书。 |
| 2.2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 |
| 2.3 |
招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前15天 |
| 2.4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的时间 |
自公告在相关网站上发布之日起,即为默认收到 |
| 3.2.1 |
招标控制价 |
招标控制价:19万元 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按无效标处理。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
| 3.4.1 |
投标保证金 |
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仟捌佰元整(¥3800元) 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或保函 ① 以银行转账形式交付投标保证金的: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从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的方式缴纳(转账建议备注“*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项目名称过长可备注简称)。 注:投标保证金缴纳绑定,请登录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看办事指南栏目下的操作规程中的《保证金缴纳绑定操作指南》或直接登录http://www.kfsggzyjyw.cn/kfczgc/15732.jhtml;各潜在投标人请按照线上保证金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否则将影响投标活动;投标保证金缴纳必须标注清楚,因此造成的后果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以转账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无需现场办理退还手续,可自行查询是否到账。将保证金缴纳回执附在投标文件中。 ② 以保函形式交付投标保证金的: 电子保函,请登录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看《关于电子保函上线试运行的通知》相关要求和电子保函平台操作手册。各潜在投标人请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否则将影响投标活动。 3、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 3.7.3 |
签章要求 |
按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进行签章 |
| 3.7.4 |
投标文件份数 |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壹份(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会员系统指定位置上传) |
| 4.1 |
投标文件的要求 |
电子投标文件应编制目录和页码 |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6年06月02日09时20分(北京时间) |
| 4.2.2 |
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
1、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到会员系统的指定位置。请投标人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 2、投标人因交易中心投标系统问题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请在工作时间与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联系电话: 立即拨打。 |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2026年06月02日09时2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会员系统中加密上传。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开标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系统解密时长默认为40分钟,错过解密时长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 |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 5人 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经济、技术专家4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省级相关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 7.1 |
定标方式 |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和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10日内完成定标。不能按时完成定标工作的,应当通过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延期原因和最终定标时间。 |
| 7.3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现金转账或保函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10% 合同签订前递交至招标人 |
| 10 |
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 |
| 10.1 |
招标代理费 |
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约定,参照《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文规定向代理机构缴纳代理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以公对公转账形式支付。当招标代理服务费采用本方法计算金额低于5000元时,代理服务费按照5000元最低标准进行一次性收取。 下载 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名称:河南启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自贸区支行 账号:16090101040028083 |
| 10.2 |
硬件特征码 |
投标人应独立制作、修改和上传投标文件,并承担因“硬件特征码一致”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 10.3 |
补充说明 |
各投标人从参与项目交易开始至项目交易活动结束止,应时刻关注电子交易系统中的项目进度和状态,特别是项目评审期间。由于自身原因错过变更通知、文件澄清、报价响应(自系统发起30分钟内做出)等重要信息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 10.4 |
质疑与投诉方式 |
质疑(异议)、投诉统一实行线上提交。线上质疑(异议)、投诉通过登录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网址:http://www.kfsggzyjyw.cn/kfggzy/)按要求填写质疑(异议)、投诉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 |
| 10.5 |
解释权 |
本招标文件其他未尽事项参考现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相关文件执行。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部分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在招标投标和评标阶段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招标内容及商务技术要求、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部分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部分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
| 10.6 |
同义词语 |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合同条款”、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采购人”与“招标人”含意相同;“投标人”与“供应商”含意相同;“招标代理机构”与“采购代理机构”或“代理机构”含意相同。 |
| 10.7 |
付款方式 |
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
| 10.8 |
未尽事宜 |
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 注:当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不一致时,以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
1. 总则
1.1 工程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监理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项目标段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资金落实情况和出资比例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监理服务期和质量监控目标
1.3.1 本项目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项目的监理服务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项目的质量监控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服务质量
(1)监理单位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目前所发行的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规章许可的范围内进行监理工作,认真履行监理工作的责任和权力。
(2)按照“四控、二管、一协调”的要求,认真对建设方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等提出审核意见,并向建设单位书面报告;
(3)做好二十四小时旁站监理,合理、公开、公正的行使权利,经招标人同意后,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等;
(4)行使对工程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标准的材料、设备,有权通知承建方停止使用,对不符合规范和操作规程的工序、分项分部工程,有权通知承建方整改、返工、直至停工;
(5)中标人的监理部成员专业应齐全且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尽职尽责,认真、勤奋工作。
(6)监理部工作人员应出具全日制上岗保证书。
1.4.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与本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7)与本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被责令停业的;
(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1)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不组织
1.10 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1.11 分包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1.12 偏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详见招标文件目录
根据本章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系统中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在投标截止时间15 天前,招标人在相关网站发布修改招标文件的公告,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 天,可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4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的时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详见投标文件格式目录
3.2 投标报价
3.2.1招标人设有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2投标人应参考招标人所提供的监理工作内容(工程造价)、监理服务期、质量监控目标、招标控制价等全部要求,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和企业成本、市场行情自主报价。
3.2.3投标人的报价已包括了实施完成本项目全部监理服务工作所需的劳务费、技术服务费、检测、测量、抽检、交通、通讯、保险、税费和利润等与监理业务有关的一切费用。
3.2.4投标人在报价时应考虑监理期间的物价上涨,政策性调整等诸多因素以及由此引起的费用变动并计入报价。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3.4.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转账的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无需现场办理退还手续,可自行查询是否到账。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4有下列情形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中标人拒绝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2.中标人或投标人要求修改、补充和撤销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或要求更改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实质性内容;
3.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3.5资格审查资料
应按照资格审查资料的要求附投标人的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 “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监理要求、投标有效期、质量监控目标、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
3.7.3签章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7.4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后果自负。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5. 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 开标程序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开标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系统解密时长默认为40分钟,错过解密时长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它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7.3履约保证金
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
7.4 签订合同
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予以赔偿。
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单位少于3 家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单位仍少于3 家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它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它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它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它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它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 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表一: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电子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年 月 日 时 分前提交至系统 (详细地址) 。
评标工作组负责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表二: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目名称)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投标人: (盖单位章或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或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2.1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
| 签章要求 |
符合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 2.2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
|
| 资质要求 |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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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总监 |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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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状况 |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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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询截图 |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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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要求 |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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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范围 |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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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段名称 |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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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保证金 |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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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理服务期 |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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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监控目标 |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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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有效期 |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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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未超过本项目招标控制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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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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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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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监理大纲评审标准 |
组织机构 |
有现场监理组织机构图,否则不合格。 |
| 保证旁站监理措施 |
(1)设置工程旁站监理部位(过程),针对工程实际特点,合理明确设置监理旁站部位(过程),包括各关键部位,否则不合格。 (2)有旁站监理措施,否则不合格。 |
| 质量控制的措施和方法 |
(1)有对质量目标的理解和实现质量可行性论述,否则不合格。 (2)事前质量控制措施和方法,否则不合格。 (3)原材料质量控制的措施和方法,否则不合格。 (4)事中质量控制措施和方法,否则不合格。 (5)事后质量控制措施和方法,否则不合格。 |
| 进度控制的措施和方法 |
(1)有对实现工期目标可行性论述,否则不合格。 (2)有总体施工进度计划图,否则不合格。 (3)有进度控制的监理工作内容、程序、方法和措施,否则不合格。 (4)有进度控制的监理工作措施,否则不合格。 |
| 投资控制的措施和方法 |
(1)有施工阶段投资控制的监理工作方法和措施,否则不合格。。 (2)有工程变更的管理方法,否则不合格。 (3)有费用索赔的处理方法,否则不合格。 |
| 文明、安全管理的措施和方法 |
有文明、安全的监理工作方法和措施,否则不合格。 |
| 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的措施和方法 |
(1)有合同、信息管理的监理工作原则、程序和方法,否则不合格。 (2)合同、信息管理的监理措施,否则不合格。 |
| 工作协调的措施和方法 |
(1)有项目工作协调的工作内容、原则和程序,否则不合格。 (2)有项目工作协调的工作方法和措施,否则不合格。 |
| 监理部投入的检测设备、仪器 |
有检测设备、仪器,否则不合格。 |
| 2.5综合部分评审标准 |
服务承诺 |
1、施工期间履行职责的服务承诺,否则不合格。 2、与监理工作相关的协调工作承诺,否则不合格。 3、除招标文件要求外,投标人提出的有利于招标人的其他优惠条件。以上承诺未做出响应的视为不合格。 |
| 2.6推荐中标候选人 |
1、计算评标基准价C: C=所有评审结论为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平均值(计算结果保留2位小数) 2、确定中标候选人: 所有评审结论为合格的投标人的数量为F,评标委员会对合格的投标人报价按由低到高的顺序进行排序,若报价相等,按投标人在开标记录表上的序号由小到大的次序进行排序。 ①当F<3时,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②当3≤F≤10时,所有评审结论为合格的投标人全部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③当10<F时,按所有评审结论为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的差值进行计算,高于评标基准价差值的绝对值最小的4家投标人和低于(或等于)评标基准价差值的绝对值最小的7家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注:(1)高于或低于评标基准价的投标人数量少于应当入围中标候选人数量时,按实际数量入围中标候选人。 (2)若投标人报价出现并列则同时入围中标候选人。 (3)评标委员会以不标明排序方式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 注:定标时间以邮箱形式告知中标候选人,不再另行通知 |
1. 评标方法(合格制+合理低价)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评标方法使用合格制+合理低价。
2. 评审标准
2.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4监理大纲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5综合部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1 项、2.2 项、2.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它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有重大偏差的;
(4)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4项、2.5项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并对每一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提出明确的评标结论。评审因素存在不合格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3.2.2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质询,并要求该投标人在系统作出说明和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该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提供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按无效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在系统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系统作出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书面决议
3.4.1评标委员会评审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表决,并形成书面决议:
(一)评标委员会否决投标人投标;
(二)电子开评标系统对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做出雷同性提示或预警;
(三)评标委员会修正投标文件的错误,但招标文件不允许修正的除外;
(四)对招标文件中所载事项争议内容的释疑,但释疑不得改变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招标人沟通并作书面记录。招标人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招标。
3.4.2评标委员会进行表决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分别陈述意见;
(二)集体讨论;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不得弃权;
(四)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形成最终决议。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个人意见以及评标委员会最终决议,应当如实记入评标报告。决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招标文件的规定。
3.5 评标结果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出具书面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注:定标时间以邮箱形式告知中标候选人,不再另行通知
第四章 定标办法
1.定标依据
本次定标办法的制定依据下列文件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号);
《河南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管理办法(试行)》
本项目招标文件;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合格中标候选人名单;
招标投标全过程资料;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
2.定标原则
遵循公开透明、科学规范、廉洁高效的原则,综合考虑信用、履约等因素,两个标段均通过核查随机法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10日内完成定标工作,招标人对定标过程进行音、视频记录,并存档备查。定标地点为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能按时完成定标工作的,应当通过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延期原因和最终定标时间。
3.定标方法
本项目定标委员会将通过核查随机法进行定标。
4.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招标人应当组建定标委员会,负责对中标候选人进行核查和组织召开定标会议等内容。定标工作由定标委员会独立完成。
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5人及以上单数,本单位成员不得低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定标委员会组长由招标人确定,原则上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担任,其他成员可由招标人自行选定。
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对定标过程保密,对所提出的定标意见承担个人责任,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接触。
5.定标核查
在定标会议前,由定标委员会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定标核查,核查内容包括以下内容:
1、 第二标段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有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和中级以上职称;且为本单位员工,提供近三个月按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新入职员工不足3个月的从聘用之日算起)。
(4)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财务被接管、破产状态。提供2022、2023、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投标人以新成立年限为准提供,不足年限要求的,按实际情况提供财务报表。
(5)对于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人禁止参与该项目投标需提供网上查询截图(查询对象包含法人、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定标委员会查实有中标候选人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反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相关规定,不符合中标条件的,不得进入定标程序。
经核查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即可进入定标抽取程序,如经核查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为两家,招标人可以选择继续进入抽取程序,如经核查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为一家或全部不合格,招标人应重新招标。
定标委员会经核查发现中标候选人确有弄虚作假、串通投标等情形的,应当否决相应中标候选人的中标资格,并及时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告。
6.定标程序
定标委员会将通过核查随机法进行定标。定标地点为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定标时间由招标代理机构提前以邮箱形式通知;鼓励中标候选人参加定标会议,但不得扰乱会场秩序或做出影响定标会议正常进行的其他行为。
在定标现场,先由到场中标候选人代表扭头侧身抽取代码球,剩余未到场的中标候选人按照评标报告推荐候选人的先后顺序(到场的排除后)由定标委员会成员扭头侧身抽取代码球(抽取过程无遮挡行为)。号码球为1至N号号码球(N为中标候选人数量)。
由公证处人员将通过核查的中标候选人对应的号码球放入抽取箱,招标人授权的定标委员会代表从中随机选取1个号码球,选取的号码球所对应的中标候选人即为中标人。
招标人授权的定标委员会代表将中标候选人对应的代码球和抽取结果进行记录,并由招标人授权的定标委员会成员进行签字确认。
整个定标过程由公证处全程监督并在定标结束后出具公证书。
7.定标报告
定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定标原则、方法和程序,在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并形成书面定标报告,对所出具的定标报告承担责任。
定标报告应当包括定标时间、定标地点、定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定标原则、定标方法、定标因素、定标程序及定标结果等内容。
招标人应当在定标工作完成后3日内发布中标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中标结果公示应当载明定标时间、定标地点、定标方法、中标人名称、中标价格、质量、工期、资格条件、项目负责人信息,中标候选人的核查、考察、比较优势,核查未通过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和原因,以及异议和投诉渠道等内容。对中标结果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
8.定标结果
(1)确定的中标人经公示后无其他问题,可以发放《中标通知书》。
(2)对中标人放弃中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不符合投标或中标条件或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招标人可以由原定标委员会在调整后的中标候选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也可以重新组织招标。
(3)对中标人以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被依法依规取消中标资格的,招标人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报告。
第五章 监理任务范围和监理工作主要内容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包括香榭里花园、浪漫之都小区、汉兴花园片区、荣勋花园、西郊乡政府家属院等五个小区。改造内容:结合小区现状,重点对小区红线内基础设施部分:道路路面、排水管道、绿化、照明设施、监控设施、停车等配套设施方面改造。
二、监理范围及内容
施工阶段及工程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服务
三、适用的规范、标准和规程
1、本工程适用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构成合同文件的任何内容与适用的规范、标准和规程之间出现矛盾,监理人应书面要求发包人予以澄清,除发包人有特别指示外,监理人应按照最严格的标准执行。
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材料、施工工艺和本工程都应依照本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执行。
3、施工、监理及验收规范
本工程执行国家现行的与本工程有关的施工、监理及验收规范、标准图集、图纸设计等。
4、主要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本工程执行国家现行的与本工程有关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5、其他要求
5.1投标文件中拟投入的人员、设备等全部(按时)到位。
5.2中标后不需要建设单位提供交通、通讯、计算机和办公用具、食宿等条件。
5.3工程竣工后,向建设单位提供一套完整的监理档案资料及电子文档。
四、监理人需要自备的工作条件
1.监理人自备的工作手册:规范标准、图集等
2.监理人自备的办公设备:电脑、软件、投影、打印机、复印机、照相机等
3.监理人自备的交通工具:汽车、自行车、电动车。
4.监理人自备的现场办公设施:需有办公桌椅、文件柜等
5.监理人自备的安全设施:安全帽、安全鞋、手电筒等
6.监理人自备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工具
7.监理人自备的试验用房、样品用房
第六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注:合同参照最新版的合同执行,最终以招标人签订的版本为准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标段
投标人名称: (单位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个人电子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监理大纲
五、资格审查资料
六、承诺及声明
七、其他材料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 标 函
致: (招标人)
1、我方已全面阅读和研究了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的招标文件和招标补充文件,并经过对施工现场的踏勘,澄清疑问,已充分理解并掌握了本工程监理招标的全部有关情况。同意接受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和条件,并按此确定本工程监理投标的要约内容,以本投标书向你方发包的项目监理全部内容进行投标。监理报价 (大写)(小写: 元),监理服务期为: ,质量监控目标为: 。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们保证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招标人签订工程监理合同。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6、若我单位中标,我方愿按招标文件约定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代理费。
投标人名称: (单位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个人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二)投标函附录
| 项目名称 |
|
| 标段名称 |
|
| 投标人名称 |
|
| 投标范围 |
|
| 投标人资质 |
|
| 项目总监 |
|
证书名称 |
|
证书编号 |
|
| 投标报价(元) |
大写: |
小写:元 |
| 监理服务期 |
|
| 质量监控目标 |
|
投标人名称: (单位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个人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联系电话: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
投标人名称: (单位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 (身份证号码)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 (身份证号码)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联系方式: (保持畅通)
电子邮箱: (保持可通讯状态)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
投标人名称: (单位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个人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四、监理大纲
根据评标办法中的监理大纲进行编制,格式自拟
五、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 投标人名称 |
|
| 注册地址 |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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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
电 话 |
|
| 传 真 |
|
网 址 |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
| 成立时间 |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
其中 |
技术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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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执照号 |
|
高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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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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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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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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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人员 |
|
| 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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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 工 |
|
| 经营范围 |
|
| 备注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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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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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资料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二)投标保证金
(附保证金缴纳凭证或保函扫描件)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依据评标办法自行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