氢氧化钠、氯乙酸产品包装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
河南中平招标有限公司受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中心的委托,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现将本次招标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氢氧化钠、氯乙酸产品包装服务
招标编号:ZPZB-23Z831
二、招标公告日期:
公告媒体:“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公告日期:2023年12月18日
三、评标信息及中标候选人:
评标日期:2024年01月09日
评标地点:河南中平招标有限公司三楼305评标室
评分办法:最低评标法
| 包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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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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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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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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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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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够三家未开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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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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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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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景宝元商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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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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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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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庆历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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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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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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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宁鑫起重吊装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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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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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期:本项目公示期:2024年01月09日-2024年01月12日;
1、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候选人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包括电子文件)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异议书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或者采用电子文件的方式递交到招标公告中载明的电子邮箱,并以异议函接收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异议将不予受理。
2、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3、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4、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5、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6、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标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中心
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平安大道47号(平安大道与体育路交叉口东100米路北)
联系人:计划科
联系电话:0375-2787213
业 主:河南平煤神马东大化学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开封市禹王台区精细化工园区内苏州路1号
联系人:朱勇刚 联系电话:15993354475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中平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平安大道47号(平安大道与体育路交叉口东100米路北)
办公地点: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招标采购中心、河南中平招标有限公司业务三部106室
联 系 人:李欣忆:0375-2787573、赵安福:0375-2787570
电子邮箱:zpzb2018@163.com
财务电话:0375-2787620
财务邮箱:cw356752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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