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妇幼保健院为进一步落实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以下简称“艾梅乙”)母婴传播相关工作,加强健康科普宣传,提升公众及医务人员对艾梅乙母婴传播防治知识的认知,根据医院相关制度要求,对拍摄消除艾梅乙母婴传播宣传片项目将进行竞争性商务谈判,现欢迎符合资质条件的服务单位报名参加谈判。
一、项目谈判评审时间、地点、报价文件制作要求等说明:
需求:围绕消除艾梅乙母婴传播主题,结合预防母婴传播管理及公共卫生工作要求,拍摄制作1部健康科普宣传片。内容包含:
1.患者隐私保护与信息安全管理
2.消除医疗歧视、倡导平等就医
3.特殊儿童母乳喂养指导
4.大众常见误区辟谣
5.相关政策福利解读
6.规范服务流程介绍
详询院招标组。
二、公司资格要求获取投标企业信用报告,展现企业优势: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本次谈判的单位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加本次谈判活动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负责人、自然人本人)在前3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2)参加谈判活动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须为报名单位人员,提供在报名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
7.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来任意一个月的完税证明、缴纳社保证明)。
8.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影视制作、广告传媒、文化传播等相关企业。9.具备视频拍摄、脚本策划、后期制作的相关服务能力,提供近3年内至少2个宣传片/科普片制作业绩证明(合同或成片链接)。
三、此项目将于近期进行谈判,请符合条件的公司尽快与我院招标组联系登记备案,备案时请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公司资格要求中提到的相关资料/资质证件(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加盖公章)。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司单位红章;备案登记后,招标组在正式谈判前将电话通知资格审查合格的公司。
四、有关具体事项可向招标组咨询。
五、新乡市妇幼保健院招标组基本资料:
1.地址:新乡市和平大道164号新乡市妇幼保健院院内
2.邮编:453003
3.联系人:李老师 魏老师
4.电话:立即拨打 立即拨打
有关谈判方面的详细问题,可来人、来电咨询。
六、报名起始时间:
2026年4月23日--202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