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蔡县 XCR-2023-10 地块位于新蔡县开元大道与姜尚大道交叉,四至范围为北至姜尚大道、东至新蔡县人民检察院、南至新蔡县XCR-2023-9地块、西至新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块中心点坐标为东经114.948377°,北纬32.765768°。
根据《XCR-2023-10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图(2024)》、宗地分类面积表、以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新蔡县2013年度第二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13]134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新蔡县2013年度第四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14]876号)可知,调查地块原为城郊村集体所有,地类为城镇村道路用地、沟渠、科教文卫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农村宅基地、旱地,2013年、2014年分批次由国家征收作为建设用地。
依据《新蔡县XCR-2023-10号宗地勘测定界图》可知,地块总面积为14679.78m2。根据新蔡县自然资源局2026年3月出具的《XCR-2023-10号宗地规划条件通知书》可知,现拟将新蔡县 XCR-2023-10 地块规划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根据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可知,调查地块历史用途主要为农田、仓库,农作物主要为玉米、小麦、油菜,仓库主要用于临时存放农产品和农具。现地块东侧为新蔡县人民检察院,南侧为建筑工地,西侧为城市监督管理局,北侧为姜尚大道。地块内及相邻地块无潜在的土壤污染源,对地块产生的影响较小。
本地块1km范围内敏感点主要为村庄、居住小区、学校、政府部门等,历史上存在过的企业为蔡韵园林公司、计经委加油,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相关要求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8]924号)文件,调查地块周边历史及现在无重点排污企业,经分析,周边状况对本地块土壤环境影响较小。
此次调查共布设了9个快速检测点位,检测结果表明:土壤快速检测因子除镉、汞未检出外,总铬、砷、铜、铅、镍有不同程度的检出,各元素浓度与《河南省主要元素的土壤环境背景值》(河南省环境保护研究所,邵丰收、周皓韵,1996年)出入不大。XRF和PID检测结果表明调查地块土壤环境质量处于可接受水平。
经过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不存在确定的、可造成土壤污染的污染源,本地块土壤环境质量可以满足规划用地需求,无需开展后续第二阶段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