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n本招标项目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仲景路(梅河路-鹤立北街)、子佩路(梁州大道-滨河西路)道路工程施工(项目名称)已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郑港经发〔2020〕408号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发展和统计局(重点项目协调推进办公室)以郑港经发投资〔2025〕122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交易平台网址为http://www.zzhkgggzy.cn:18082/。
\n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n2.1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仲景路(梅河路-鹤立北街)、子佩路(梁州大道-滨河西路)道路工程施工
\n2.2项目编号:HKG-JS-202604009
\n2.3建设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
\n2.4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同意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改革试点的批复》中附件《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第二条工作措施(二)简化招投标程序3.实行批量招标规定。
\n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仲景路(梅河路-鹤立北街)(原工业四路(梅河路-双鹤四街))西起梅河路,东至双鹤四街,全长648.75米,自西向东依次与梅河路、双鹤三街、双鹤四街等道路相交,其中梅河路为现状道路,双鹤四街为已设计在建道路,双鹤三街为同期设计道路。本工程规划红线为30m,道路标准横断面布置:30m(红线)=5m(3.5m人行道+1.5m边绿化带)+20m(车行道)+5m(1.5m边绿化带+3.5m人行道),一幅路形式,双向四车道。本次建设内容包括道路、交通、雨水、污水、照明、电力土建排管、通信管道、绿化及灌溉等专业。
\n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子佩路(梁州大道-滨河西路)规划为东西向城市次干路,为新建道路工程,本次建设范围西起梁州大道,东至滨河西路,沿线与岗王街、子惠街相交,全长518.37m,规划红线宽30m,一幅路断面形式,标准路段横断面布置为30m=3m(人行道)+2m(树池带)+20m(车行道)+2m(树池带)+3m(人行道)。本次建设内容包括:道路、雨水、污水、交通、照明、电力排管土建、绿化、绿化灌溉等专业。
\n注:所含具体实施内容等以招标人下发的设计图纸和招标文件内容、建设任务要求为准。
\n2.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n2.6招标范围: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含图纸答疑等相关资料)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施工内容,以及招标人安排的其他工作。
\n2.7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n2.8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相关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标准。
\n2.9安全文明要求: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采取积极的安全措施,确保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n2.10执行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
\n3.投标人资格要求
\n3.1资质要求: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各方)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提供承诺书)。
\n3.2项目经理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如为联合体,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提供证书扫描件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注册人员查询信息,查询信息需显示查询时间,查询时间应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如出现系统故障须提供系统查询故障截图、其他相关网站查询页),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以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的承诺为准)。项目经理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须在投标企业(含投标单位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劳动合同关系(提供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或社会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5年9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养老保险(提供的养老保险或社会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须能体现在本单位连续缴纳3个月),在投标人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在本单位缴纳。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n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仲景路(梅河路-鹤立北街)(原工业四路(梅河路-双鹤四街))道路工程、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子佩路(梁州大道-滨河西路)道路工程均需单独配备1名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如上),本项目需要配备2名项目经理,且不得重复,并任命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子佩路(梁州大道-滨河西路)道路工程项目经理为总项目负责人。
\n投标人参加批量招标项目投标时应当分别组建项目管理团队进行响应,投标阶段仅需提供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子佩路(梁州大道-滨河西路)道路工程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团队具体资料。
\n3.3财务要求: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须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告或基本户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需显示开具时间,应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n3.4信誉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各方)和拟派项目经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n3.4.1被列入全国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
\n3.4.2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投标人);
\n3.4.3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
\n3.4.4投标所用资质项在全国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关专业资质状况被标注“注册人员不足”的资质异常状态的(投标人);
\n注:1、投标人需提供上述途径查询结果截图,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需显示时间。如在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无本企业信息,投标人可提供显示“暂无数据的查询结果”,视为“未被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若存在一个及以上记录的,其投标资格应予以否决。
\n2、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未附以上查询记录或查询记录不符合上述要求或评标委员会对查询记录有异议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网站、河南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等渠道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
\n3.5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n(1)联合体所有单位数量不超过【2】家。
\n(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n(3)若联合体投标人有两家成员在本项目中共同承担同一专业任务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相应专业的资质等级;如承担不同专业任务,直接按照联合体协议中承担该专业任务的成员单位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相应的资质等级。
\n(4)联合体各成员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n(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参加投标。
\n3.6其他要求:
\n3.6.1除联合体内部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均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n3.6.2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情况,没有被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情况,以书面承诺为准(格式以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
\n3.6.3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书面承诺为准(格式以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
\n注: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事实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
\n3.6.4投标人(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委托代理人(如有)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须在投标企业(含投标单位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劳动合同关系(提供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或社会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5年9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养老保险(提供的养老保险或社会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须能体现在本单位连续缴纳3个月),在投标人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在本单位缴纳。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n注:(1)招标人应对该项目中标候选人的资格、业绩等信息进行审查,发现投标人不符合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标准、存在虚假或不实材料的,招标人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并将违法违规情况移交至行政监督部门。
\n(2)合同签订前,招标人有权对该项目中标人的资格、人员信息等进行核查,发现有虚假或不实信息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人资格,并重新组织定标或重新招标。
\n4.招标文件的获取
\n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04月15日00时00分至2026年04月21日23时59分,登录“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zzhkgggzy.cn:18082/)网站”,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在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等资料。
\n4.2招标文件售价:0元。
\n注:如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结合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考虑联合体牵头方作为主体从事投标活动(包括下载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澄清文件等)、递交投标保证金、制作并上传投标文件等),否则由于交易系统投标过程中各环节投标主体不一致可能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n4.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领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评标时由评审小组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n5.投标文件的递交
\n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05月0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zzhkgggzy.cn:18082/)递交(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n5.2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n5.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再要求投标人到达现场提交任何资料。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栏目内《不见面开标操作指南》。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n5.4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要求证件、证书、业绩等有关资料,均不再提供原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此做真实性承诺,但投标文件中应附相应资料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由于模糊不清导致评委无法辨别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n6.发布公告的媒介
\n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n7.其他补充事宜
\n1、投标人应保证其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没收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如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履约保证金,未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招标人保留进一步诉讼的权利。
\n2、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招标过程中如有异议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依法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n3、投标人参与同时期不同招标项目投标,如出现拟派同一项目经理已中标其他项目的情况时,不符合“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的规定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没收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如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履约保证金,未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n8.联系方式
\n招标人(异议受理单位):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
\n地 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港大道与舜英路交叉口兴瑞办公区A2号楼8楼
\n联系人:孙先生
\n电 话:0371-86083389
\n电子邮件:\\
\n招标代理机构:信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n项目负责人:马丽霞
\n项目组其他成员:李慧斌、杨宇鹏
\n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9号永和国际1702室
\n联系人:马丽霞、李慧斌、杨宇鹏
\n电 话:0371-63899156 18039577719
\n电子邮件:xinrenzb@163.com
\n监督单位(投诉受理单位):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
\n地 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港大道与舜英路交叉口兴瑞办公区A2号楼628室
\n电 话:0371-86199628
\n电子邮件:gqjgkz@126.com
\n 2026 年 04 月 14 日
\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