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3月4日--4月9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2026年4月9日—2026年4月15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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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批复文号 |
时间 |
| 1 |
关于周口市喜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1万吨鱼饲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项环审[2026]07号 |
2026.3.4 |
| 2 |
关于河南晟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万平方米聚乙烯复合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项环审[2026]08号 |
2026.4.9 |
项环审[2026]07号.pdf
项环审[2026]08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