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乡县图纸审查服务机构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征集公告
项目概况
内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乡县图纸审查服务机构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按照本征集公告要求,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南阳内乡分平台)》电子交易平台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4月2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征集邀请
内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对其他工程管理服务进行框架协议采购征集,兹邀请符合本次征集要求的供应商参加征集。
二、征集人信息
1.征集人名称:内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联系人:袁晓菲
3.联系方式:0377-65333858
4.联系地址:内乡县城关镇县衙路122号
三、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内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乡县图纸审查服务机构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内乡政采框架采购-2026-2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最高限制单价(元) | 预估采购数量(元) | 是否存在量价折扣关系 |
1 | 内乡政采框架采购-2026-2-1 | 内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乡县图纸审查服务机构框架协议采购项目-1标段 | 3300000 | 3300000 | 是 |
预采购数量下限(含) | 预采购数量上限(不含) | 折扣(%) | 折扣价格 |
5 | 7 | 90 | 销售价格*90% |
3、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3.1 采购范围(服务内容):确定7家图纸审查服务机构,审查范围为内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有建设项目
3.2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3 服务期限:二年。
3.4 服务地点:内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5 框架协议期限:从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二年。
3.6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规范要求,满足征集人需求。
4、适用本项目框架协议的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范围
本部门、本系统以外的服务对象
四、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供应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或市政一类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资质,提供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认定证书;
3.3 供应商需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承诺对象包括: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承诺不实,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3.4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 gov.cn)】,查询时间为发布公告之日起到投标截止时间。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营业执照、资质、业绩、人员、财务、证书等内容,须在市场主体库中已登记的信息中选取,过期更改的市场主体库信息不作为本项目评审依据。开评标现场不接受市场主体库信息原件。市场主体库上传信息必须内容齐全,真实有效,原件扫描件清晰可辨。否则,由此造成应得分而未得分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等情况的,由投标企业承担责任。
五、框架协议的期限
2年
六、获取征集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1.时间:2026年4月8日至2026年4月16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2: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南阳内乡分平台)》电子交易平台下载。
3.方式:潜在投标人自行登录内乡县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nxggzyjyzx.neix iangxian.gov.cn/)从下面“交易平台登录 ”)下载招标文件(*.nyzf 格式)及资料。若因为自身原因错过文件下载时间,造成损失由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操作过程中,请务必保持 CA 证书在电脑端的正常接入)。
4.售价:0 元
七、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提交方式和地点,开启方式、时间和地点
1.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4月2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提交方式和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 ?南阳内乡分平台)》电子交易平台
3.开启时间:2026年4月2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4.开启方式和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内乡县)》不见面开标大厅解密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九、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