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1套“干式过滤箱+活性炭吸附装置”+1根25m高排气筒 |
河南省地方标准《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表1、《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1套“干式过滤箱+活性炭吸附装置”+1根25m高排气筒 |
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为3.4~4.2mg/m3,排放速率为7.13×10-3~9.20×10-3kg/h,去除效率为91.3~91.5%,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颗粒物有组织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25m高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4.45kg/h)和《郑州市2019年工业企业深度治理专项工作方案》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10mg/m3的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1.24~1.44mg/m3,排放速率为2.54×10-3~3.20×10-3kg/h,去除效率为80.4~81.8%,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NHMC有组织排放限值50mg/m3)和《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涂装行业有机废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建议排放浓度60mg/m3,建议去除效率70%)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工业涂装业A级企业非甲烷总烃≤20mg/m3的要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