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红泥湾法庭零星维修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HNHHCS2026-0313)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
一、招标条件
本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红泥湾法庭零星维修改造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 429077.92元,招标人为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红泥湾法庭零星维修改造工程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红泥湾法庭零星维修改造工程;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获取投标企业信用报告,展现企业优势 |
| (001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红泥湾法庭零星维修改造工程)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
| 1. 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 |
| 2. 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3.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
| 4.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本单位 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本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成立年份不足的公司可提供近期财务报表); |
| 5.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
| 6.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须提供 2025年 1月 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及缴纳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
| 7.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
| 8.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
| 9. 本次采购不允许分包与转包。 |
| 备注:本项目资格后审。 |
|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6年 03月 17日 08时 00分到 2026年 03月 23日 18时 00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 03月 27日 09时 00分
递交方式:河南恒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南阳市宛城区孔明路建业凯旋广场 17号楼 1210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 03月 27日 09时 00分
开标地点:河南恒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南阳市宛城区孔明路建业凯旋广场 17号楼 1210室)
七、其他
一、项目基本情况
| 1. 采购编号: |
HNHHCS2026-0313 |
| 2. 项目名称: |
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红泥湾法庭零星维修改造工程 |
| 3.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 4. 预算金额: |
429077.92元 |
| 5.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 (1)采购内容: |
红泥湾法庭零星维修改造工程; |
| (2)标段划分: |
本项目分为 1个标段; |
| (3)计划工期: |
20日历天; |
| (4)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行业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 (5)项目地点: |
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红泥湾法庭; |
| 6. 合同履行期限: |
同计划工期; |
| 7.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 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
2. 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4.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本单位 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本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成立年份不足的公司可提供近期财务报表);
5.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6.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须提供 2025年 1月 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及缴纳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7.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8.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9. 本次采购不允许分包与转包。
备注:本项目资格后审。
三、获取采购文件
| 1. 时间: |
2026年 03月 17日至 2026年 03月 23日,每天上午 08:00至 12:00,下午 14:00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2. 地点: |
河南恒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南阳市宛城区孔明路建业凯旋广场 17号楼 1210室) |
| 3. 方式: |
现场获取(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 4. 售价: |
500元,售后不退 |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 1. 时间: |
2026年 03月 27日 09时 00分(北京时间) |
| 2. 地点: |
河南恒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南阳市宛城区孔明路建业凯旋广场 17号楼 1210室) |
五、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
| 1. 时间: |
2026年 03月 27日 09时 00分(北京时间) |
| 2. 地点: |
河南恒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南阳市宛城区孔明路建业凯旋广场 17号楼 1210室)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磋商公告期限
本次磋商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磋商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
地址: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新华东路 1468号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方式:立即拨打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河南恒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阳市宛城区孔明路建业凯旋广场 17号楼 1210室
联系人:楚女士
联系方式:立即拨打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
地 址: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新华东路 1468号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立即拨打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恒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南阳市宛城区孔明路建业凯旋广场 17号楼 1210室
联 系 人: 楚女士
电 话: 立即拨打
电子邮件: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王先生:0377-61661187"}],"zhaoBiaoAgentUnitContact":[{"name":"楚女士 暂未公布:0377-61661191 暂未公布:0377-68880006 王先生:0377-61661188 暂未公布:0377-66795555 暂未公布:0377-68927777 李冬岩:16637769188 王冠杰:61661188 王先生:16637769755 陈先生:0377-61661186 秦先生:0371-56505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