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协议书
\n委托人(全称): 上蔡县民政局
\n监理人(全称): 河南景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n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n一、工程概况
\n1. 工程名称: 上蔡县22个乡镇街道日间照料中心项目(一期) ;
\n2. 工程地点: 位于上蔡县境内,为全县建设 22所乡镇日间照料中心 ;
\n3. 工程规模: 项目总占地面积为66666.70?(折合100亩),总建筑面积为30000?,总床位数量为1000张,同时完善项目区围墙、给排水、电力、道路、室外活动场地、健身等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约7000万元 ;
\n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约7000万元 。
\n二、词语限定
\n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n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n1. 协议书;
\n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n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n 4. 专用条件;
\n5. 通用条件;
\n6. 附录,即:
\n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n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n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n四、总监理工程师
\n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陈梦男 ,身份证号码: 410622199410145017 ,注册号: 41019990 。
\n五、签约酬金
\n签约酬金(大写): 经财政评审后工程结算价的百分之零点柒叁捌(约伍拾万零肆仟叁佰玖拾陆元整) (?0.738%(约504396.00元))。
\n包括:
\n1. 监理酬金: 。
\n2. 相关服务酬金: 。
\n其中:
\n(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
\n(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
\n(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
\n(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
\n六、期限
\n1. 监理期限:
\n自 2026 年 3 月 1 日始,至 2027年 3 月 1 日止。
\n2. 相关服务期限:
\n(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n(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n(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n(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n七、双方承诺
\n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n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n八、合同订立
\n1. 订立时间: 2026 年 2 月 28?日。
\n2. 订立地点: 。
\n 3. 本合同一式 陆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叁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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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委托人: (盖章) 监理人: (盖章)
\n住所: 住所: 郑州市管城区站马屯路南、霞飞路东3座2单元4层405号
\n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450000
\n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n的代理人:(签字) 的代理人:(签字)
\n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兴路支行
\n账号: 账号: 41050180380400000372
\n电话: 电话: 0371-63360706
\n传真: 传真: 0371-63360706
\n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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