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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遂平县自然资源局遂平县?岈山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n矿山生态修复工程(河南桐柏-大别山历史遗留废弃矿山
\n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子项目Ⅱ-4)勘查设计项目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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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项目名称:遂平县自然资源局遂平县?岈山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
\n山生态修复工程(河南桐柏-大别山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
\n态修复示范工程子项目Ⅱ-4)勘查设计项目
\n甲 方:遂平县自然资源局
\n乙 方:河南省第五地质勘查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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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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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n遂平县自然资源局遂平县?岈山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山
\n生态修复工程(河南桐柏-大别山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
\n修复示范工程子项目Ⅱ-4)勘查设计项目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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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与规范性文件,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该项目勘查设计服务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n第一条 合同文件
\n下列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文件及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n1.响应文件。
\n2.成交通知书。
\n3.与本项相关附件及电子版资料。
\n第二条 合同内容
\n1.项目名称:遂平县自然资源局遂平县?岈山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山生态修复工程(河南桐柏-大别山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子项目Ⅱ-4)勘查设计项目。
\n2.服务内容:遂平县自然资源局遂平县?岈山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山生态修复工程(河南桐柏-大别山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子项目Ⅱ-4)勘查设计及项目预算编制工作。
\n第三条 合同总金额
\n本合同服务总金额:? 2207300.00 元。
\n大写: 人民币贰佰贰拾万柒仟叁佰元整 。
\n本合同总价款包括服务期间必须的勘查报告、设计书、预算书及附图附件、专家技术服务费、培训费等相关费用。
\n第四条 权利义务和质量保证
\n1.甲方保证服务期间,对乙方工作给予支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有关图纸、数据、资料等必要的基础资料。没有甲方事先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内。
\n2.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一旦出现侵权,索赔或诉讼,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保证服务不存在危及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隐患,不存在违反国家法规、法令、法律以及行业规范所要求的有关安全条款,否则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n3.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规范标准。
\n第五条 付款方式
\n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n2.款项的支付进度按照如下约定进行:
\n (1) 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20%的费用,即人民币(大写)肆拾肆万壹仟肆佰陆拾元整 (? 441460) 。
\n(2) 勘查、设计成果报告经甲方组织专家评审,省级审核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评审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向乙方支付80%的费用,即人民币 (大写)壹佰柒拾陆万伍仟捌佰肆拾元整 (? 1765840)。
\n第六条 成果提交及服务期间
\n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提交成果报告,服务至本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n2.预期成果:
\n(1)项目的勘查报告与施工设计
\n(2)预算书
\n(3)有关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n第七条 项目管理服务
\n乙方应组建技术熟练、称职的团队全面履行合同,并指定不少于1人全权全程负责本项目服务的落实,包括服务的咨询、执行和后续工作。
\n项目负责人姓名: 贾金松 ;联系电话: 13017669629 。
\n第八条 售后服务
\n1.服务期内,乙方应提供相关服务支持。对甲方所反映的任何服务问题在 1 日之内做出及时响应,在 3 日之内赶到现场实地解决问题。若问题在 3 工作日后仍无法解决,乙方应在 5 日内免费提供服务的补偿、替换方案,直至服务恢复正常。
\n2.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有关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对于乙方违规操作造成甲方损失的, 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n3.项目实施期间,如甲方有需求乙方须免费提供技术服务支持,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方案优化、变更、施工过程设计跟踪等内容,必要时须协调技术人员到达现场进行解决,免费提供技术服务支持,服务期限为项目最终验收结束。
\n4.后续服务还包括:施工阶段的配合、相关部门进行验收的配合及缺陷责任期的服务等。
\n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
\n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全部工作项目完成且费用结清后本合同终止。
\n第十条 违约责任
\n1.甲方的违约责任
\n(1) 合同生效,乙方提交评审通过的勘查设计后,因甲方原因中途停止项目,甲方应在项目终止后向乙方支付全额合同款项。
\n(2) 由于甲方责任造成重大返工时,合同的工作周期按实际的工作时间顺延。
\n(3)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报告无法评审,甲方仍应向乙方支付全部合同价款。
\n2.乙方的违约责任
\n(1)乙方提交的勘查设计等成果质量不合格,乙方应负责无偿重新设计,直至评审通过。
\n(2)勘查设计成果属甲方所有,乙方有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方转让、透露,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应用甲方的成果。
\n3.其它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
\n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n1.由于不可抗拒的外力因素 (包括自然的和人为的) ,造成设计变更或时间延误,工期顺延,发生的有关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确定为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免予承担责任。
\n2.甲、乙方中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应证明,并结算已完成工作量所有费用。未履行的部分是否继续履行、 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协商,并向主管部门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报告。
\n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n1.因服务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服务进行鉴定。服务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n2.在解释或者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协商方式解决。
\n3.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争议,双方可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n4.在法院审理期间,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可以履行的仍应按合同条款继续履行。
\n第十三条 其他
\n本项目后续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合同,所签订的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n本合同一式 陆 份, 甲、乙双方各执 叁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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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n\n \n \n | \n 甲 方:遂平县自然资源局 \n | \n \n 乙 方:河南省第五地质勘查院有限公司 \n | \n
\n \n | \n 名称:(盖章) \n | \n \n 名称:(盖章) \n | \n
\n \n | \n 地址:遂平县国槐路中段 \n | \n \n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高新区莲花街56号 \n | \n
\n \n | \n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n (签字): \n | \n \n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n (签字): \n | \n
\n \n | \n 开户银行: \n | \n \n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 \n 州科技支行 \n | \n
\n \n | \n 银行账号: \n | \n \n 银行账号:41050167660809999666 \n | \n
\n \n | \n 时间: 年 月 日 \n | \n \n 时间: 年 月 日 \n |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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